台灣高鐵第二次貸款、金額高達四百零七億元的聯貸案,是否存在風
險偏高的危險?擔任主辦行及管理行的台北富邦銀行總經理丁予康表
示,安啦,銀行團是在高鐵以政府收購價金,與第一次聯貸價差近一
千億元請求權,作為擔保品的情況下,同意動撥貸款,由於債權有充
足保障,才獲得銀行團支持。
丁予康進一步說明,高鐵通車在即,風險已經相對降低,預估高鐵政
府收購價金約達四千八百零六億元,扣除首次聯貸時的收購價金,約
三千零八十三億元,中間還有近千億元的價差,銀行團以此取得高鐵
次順位資產質押的請求權。因擔保充足,銀行團成員認為稱之為第二
次貸款,比二胎貸款更為洽當。
北富銀企金副總經理陳恩光也補充說,此次聯貸案,分為甲乙兩項,
甲項在股本投入前,就需支付,金額為一九九億元,限撥款後三年內
分三期償還,按規劃進度可望在通車前先動撥;乙項則達二○八億元
,限撥款後十五年內償還。
對於外界質疑,北富銀能擔任高鐵聯貸主辦行,主要與富邦集團為高
鐵大股東有關,且北富銀董事長蔡明忠本身也是高鐵董事一事,丁予
康強調這是誤解,北富銀是有強烈企圖心,才拿下聯貸案的主辦行。
此外,北富銀參貸也產生「借款人和貸款人重疊」的疑慮,北富銀對
此說,投資是投資,貸款是貸款,兩者不是同一件事。更重要的是,
此次聯貸利率約四%,利差數倍於當下的一般聯貸案,加上有充分擔
保,幾乎可說是所有業者都相當屬意的搶手案件,該行強調,銀行辦
理授信全是出自專業考量。
<摘錄工商A2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