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8/02/14
2.發生緣由:
(1)近來本公司遭不明人士透過媒體或通訊軟體或廣告等方式謠傳本公司出售大溪廠
土地事宜。
(2)本公司嚴正聲明,本公司大溪廠仍在營運中,並未委託或授權任何仲介公司或任
何人代為處理大溪廠土地。
(3)有關本公司重大資產處分資訊,請依本公司於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或所發布之
重大訊息為準,並請投資人審慎判斷及投資。
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以澄清不實謠言。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