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不適用
2.事實發生日:108/03/11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7年7月13日金管證審字第1070326309號函規定辦理。
4.處理過程:不適用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不適用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子公司Blinco Enterprises Limited等8家公司,截至106年12月底止資金貸
與他人超過限額,目前大部份子公司已完成改善,僅剩資金貸與對象之2家子公司待
處分資產還款後即可完成整體改善作業。
(2)本公司已督促子公司儘速處分資產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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