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凱基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凱基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原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405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2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凱基公司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101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新臺幣
(下同)7,486,301元。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395號及臺灣高等法院
103年度重上字第405號判決本公司均勝訴後,凱基公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最高法院
審理中。
4.處理過程:
凱基公司業於104年12月28日具狀向最高法院撤回前揭訴訟之起訴,本公司於今日收到
繕本後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凱基公司間之前揭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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