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撤回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九種特別股股本及股息等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 告:財團法人中華航空事業發展基金會(下稱航發會)
被 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465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2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本件係航發會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九種特別股股本及股息共計新臺幣(下同)
62,565,171元,及其中8,556,000元自民國100年7月2日起至清償日止;其中
54,009,171元自100年1月1日起,均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刻正由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3年度重訴字第465號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航發會今日已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亦於今日就撤回起訴
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航發會間之丙九種特別股股本及股息等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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