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五種特別股股本及給付97年度丙五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開發)
法院名稱:最高法院
訴訟案號:原審案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重上字第189號
2.事實發生日:104/12/30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華開發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五種特別股股本新臺幣4,891,800元及自101年7月8日起,
暨97年度丙五種特別股97年8月18日至97年12月31日止之股息17,501,496元及自99年
1月1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遲延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
102年度重訴字第290號判決本公司股本部分敗訴、股息部分勝訴,雙方不服提起上訴,
又經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189號駁回雙方之上訴後,雙方不服又提起上訴,
刻正由最高法院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中華開發業於104年12月29日具狀向最高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本公司於今日收到
繕本後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中華開發間之前揭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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