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 訴 人:元大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元大證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689號
2.事實發生日:105/01/04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元大證券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96年度甲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12月31日止之
股息新臺幣(下同)24,726,027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
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度重訴字第441號判決本公司勝訴後,
元大證券不服提起上訴,刻正由臺灣高等法院以103年度重上字第689號進行審理中。
4.處理過程:
元大證券今日已具狀向臺灣高等法院撤回起訴,本公司於今日就撤回起訴具狀
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元大證券間之前揭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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