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4/03/26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於103年10月23日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本公司「財務改善方案」
規劃案,鑒於104年1月7日立法院審議未通過該案,嗣經本公司董事會參考各方
意見後,決議修正該案內容,修正重點如下:
(1)方案名稱:將「財務改善方案」更名為「全民認股方案」。
(2)普通股減資:以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為準,減資原則上仍維持減除普通股
6成之比例,以彌補累積虧損完畢為基礎,視實際狀況(如104年實際損益金額)
調整減資比例。
(3)普通股增資:以「全民認股、泛公股主導」為原則。原增資分為第一階段
洽泛公股私募新台幣(下同)130億元,現金增資70億元,第二階段上市並增資
100億元,合計共300億元;茲修正為:發行新股300億元並上市(櫃),其中依法
保留30億元供員工認購,政府特定對象認購78億元,餘192億元由全民公開申購,
若員工及全民認購不足之部分,由普通股股東按持股比例共同認購;如仍認購
不足,則洽其他(泛)公股特定人共同認購。
(4)特許期:特許期延長年限自40年縮短為35年。
(5)票價:票價調整機制維持不變,但於整體「全民認股方案」完成後,以台北
∼左營間票價為例,初始票價由原方案之1,530元調降為1,490元,未來依票價
調整機制調整。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A.本公司「全民認股方案」與原「財務改善方案」之差異補充說明如下:
(1)有關收回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之規劃內容不變,惟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
「收回本公司已發行之全部特別股股本減資」乙案之具體時程將於確定後另行公告。
(2) 有關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決議同意變更特許年期案」,其同意變更
之特許年期自75年修正為70年(即延長年限自40年修正為35年)。
(3)有關普通股減資,以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為準,原則上仍維持減除普通股6成
之比例,以彌補累積虧損完畢為基礎,視實際情況(如104年實際損益金額)調整減資
比例,餘內容仍維持原「財務改善方案」普通股減資之規劃,惟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
公告之「決議辦理減資彌補虧損」乙案之具體時程將於確定後另行公告。
(4)有關普通股增資,除前所述外,本「全民認股方案」內容仍維持原「財務改善
方案」增資之規劃,惟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公告之增資相關議案之具體時程將於
確定後另行公告。
(5)配合本「全民認股方案」調整原「財務改善方案」部分內容,本公司103年10月23日
公告之「決議建置平穩機制暨其專戶」乙案,原45億元修正為40億元,原50億元修正為
45億元。
B.擬以本案提送交通部,作為本公司落實財務改善之依據及基礎。
C.本公司擬俟簽署台灣南北高速鐵路興建營運合約增修協議(包含延長特許期等相關
條款)等相關契約或書面文件並生效後,撤回已提出之「運量重大不利變化」、「法定
優待票差額補貼」及「921大地震之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損害補償」等三案之仲裁聲請。
D.本公司「全民認股方案」暨各項具體改善措施,應以該方案業經本公司及交通部雙方
同意,並由相關當事人簽署相關契約及書面文件為辦理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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