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6/19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臺灣產物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臺灣產物」)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7月
2日上午11時10分於該法院調解。
(2)臺灣產物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1,483,562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臺灣產物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迄96年12月
31日止之股息1,483,562元。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7月2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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