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5/28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針對近期多家特別股股東向法院聲請調解及支付命令乙事,本公司說明如下: 一、截至102年5月27日止,本公司接獲法院通知特別股股東請求本公司給付特別股 股息等調解案件及支付命令之案件,本公司均依法院指示或法令規定,視其案件性 質,分別參與調解或聲明異議。 二、有關特別股股東之前述請求,目前對於本公司、產業及市場應無立即且重大之 影響,因本公司102年4月自結報表之現金餘額仍有15.54億元,且本公司視為現金之 備供出售金融資產及其他金融資產-流動為376.22億元,故上述請求案件目前可合 理估算之請求金額共計約4.74億元(含截止至102年5月27日所加計之延遲利息),對 於目前本公司之財務狀況應尚不致產生重大之影響。 三、有關特別股股東之前述請求,主要係因與本公司就特別股股息發放時點之法令 適用產生歧義所致,對於股東所採取之權益保障措施,本公司敬表尊重。惟未來若 法院肯認本公司見解時,本公司仍將依法令及公司章程等規定將尚未分派之特別股 股息累積於以後有盈餘年度優先予以補足,以維股東權益。 6.因應措施:本公司均依法院指示或法令規定,視其案件性質,分別參與調解或聲明
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