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公股行庫醞釀聯合狀告台灣高鐵,共同追回總金額27億餘元的股息收入,台灣高鐵發言人賈先德23日表示,台灣高鐵有意願發放特別股股息,但因現行公司法規定卡關,一旦發放反而違法,已向經濟部申請解釋,希望能為特別股爭議解套。
八大公股行庫認購高鐵特別股金額,約在160至170億元之間,台灣 高鐵共積欠27億餘元的特別股股息,由於民法賦予的股息請求權即將到期,八大公股行庫因此聯合委託律師,近期將向法院遞狀。
賈先德表示,高鐵能夠通車營運,每個階段參與投資的股東都有貢獻,非常感謝所有股東在過去長期的支持,台灣高鐵有意願與也有能力支付特別股股息,但是還必須等經濟部提出法令解釋,為台灣高鐵 解套。
賈先德強調,針對特別股股息,台灣高鐵雖有意願發放,但因現行公司法的限制,造成BOT事業經營、與股東之間的紛擾,政府也應正視面對,共同來解決特別股的問題。
依據了解,台灣高鐵在96年間完工、脫離興建期之後,在法令上回歸公司法;由於目前高鐵有高達640億元的累計虧損,按照現行公司法規定,高鐵營運若有盈餘,必須優先彌補虧損,以致原本自96年起應配發給股東的特別股股息,至今無法發放,才延伸出後續爭訟。<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