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6/10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2年司促字第10668號支付命令。
(2)上開支付命令主要內容為:債務人(本公司)應向債權人(遠雄人壽保險
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清償新臺幣(下同) 31,452,000元,及自民國102年6月
11日起(即支付命令送達之翌日)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遠雄人壽保險事業股份有限公司所請求之金額為其所持有本公司發行
甲種特別股自民國96年1月5日起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法定不變期間內聲明異議。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