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6/04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欣陸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下稱「欣陸國際」)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6月27日上午11時於該法
院試行調解。
(2)欣陸國際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3,155,513元,及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至清
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欣陸國際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民國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止
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6月27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