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甲種及丙一種特別股股息案,4/17調解結果
1.事實發生日:102/04/17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民國102年4月17日下午於臺灣士林地方法院與新光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就給付甲種及丙一種特別股股息案進行調解,經調解委員調解後,臺灣士林地方法 院另訂於民國102年5月29日下午2時40分續行本案調解程序。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9日下午2時40分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