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灣高鐵欠特別股股息,八大公股行庫原擬集體興訟,但經過開會討論後,初步已敲定擬以民法的「聲請支付命令」,先破解5月股息請求權五年將屆的困境,接下來則將等待經濟部及交通部法令解釋。
臺銀主管指出,現在關鍵是等待經濟部有關公司法的規定出爐,因每家行庫的狀況一樣,因此個別行動的機會不大,將會採取一致行動,也會在5月的期限之前先找出追討30億股息的共識。
公股行庫主管私下表示,當初投資高鐵一事已讓許多銀行高層被調查,至於投資高鐵主要是特別股年利率達5%,是很好的投資機會且法律上都已確定沒問題,現在收取股息也理所當然,只是高鐵早給或晚給的問題。
至於相關內容,行庫主管說,經濟部、交通部互推皮球,現在兩單位應該要「說清楚講明白」,該給就給、不給就不給,不要不給又講一大堆理由。
另一個公股行庫主管說,「這次一定會有動作」,畢竟八大行庫集體行動聲請支付命令後,就可以讓請求權保留,既可百分之百確保債權,又能讓政府機關盡快解決這筆「爛帳」。
相關主管分析,八大公股行庫依民事訴訟法中督促程序的規定,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支付命令」,令債務人支付金額及利息,並賠償程序費用,如債務人台灣高鐵收到法院的支付命令後20天內,沒有向法院提出異議,那麼該支付命令即與訴訟上的確定判決具同一效力,此時債權人(八大公股行庫)即可聲請法院查封拍賣債務人(台灣高鐵)財產。 <擷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