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3/07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富邦人壽保險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富邦人壽」)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3月 21日上午11時20分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富邦人壽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3,528,629元,及自98年1月1日起 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富邦人壽所請求之金額為本公司發行丙八種特別股96年1月5日至96年4月27日 止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3月21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