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2/23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中華開發工業銀行 股份有限公司(下稱「中華開發」)請求收回特別股股份及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 於102年3月7日上午10時於該法院試行調解。 2)中華開發請求本公司應給付新臺幣(下同)22,393,296元,及自101年7月7日起至 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3)前述請求金額分為以下二部分: A.一部請求其所有特別股107,526仟股中之526仟股,每股9.3元,計4,891,800元。 B.請求支付97年度之股息,計17,501,496元。 4)本案係一部請求,中華開發就其餘未主張之特別股股本(尚餘107,000仟股,以每 股9.3元計,合計995,100,000元)及股息(98年以後部分按未收回股本以年利率4.71% 計算)部分暫先保留請求之權利。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積極與中華開發協商,以促其撤回本案請求,並視調解結果,
研議相關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