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2/04/18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本公司於本日接獲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通知書,就聲請人股東戶號45XXX股東 (下稱「戶號45XXX股東」)請求給付特別股股息事件,訂於民國102年5月2日於該法院 調解。 2)「戶號45XXX股東」請求本公司應給付: (一)新臺幣(下同)1,112,476元,及自民國99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 之利息。 (二)1,314,090元,及自民國100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三) 1,314,090元,及自民國101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四) 1,314,090元,及自民國102年1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 (五)自民國103年1月1日起,於每年1月1日給付1,314,090元至收回丙二種特別股 3,000,000股止。 3)「戶號45XXX股東」所請求之金額分別為本公司發行丙二種特別股之股息。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於民國102年5月2日參與本案調解程序。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擷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