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前於民國94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
別股換發公開發行特別股股票相關事項
1.事實發生日:97/12/26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前於民國94年辦理私募發行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於民國97年12月22日以金管證
一字第0970068703號函核准補辦公開發行在案,謹將本私募股票
換發公開發行特別股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核准換發之股票為本公司民國94年9月30日私募發行並於
民國94年10月25日交付之丙九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股數
為806,5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
8,065,0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
行之特別股股份相同,依一股換發一股之比例,全數換發成公開
發行特別股。
(二)私募丙九種特別股股票停止過戶期間,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
的;亦不可申請辦理轉換普通股手續。
(三)換發新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私募丙九種特別股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8年1月6日起至
98年1月15日止。
2.換發基準日:民國98年1月10日。
3.新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98年1月16日起開始受理私募特
別股股票換發。
4.新股票開始流通日期:民國98年1月16日。
(四)換發新股票相關手續:
持有舊股票者,請於98年1月16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及「股票
換發聲請書」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手續。
(五)有關持有公開發行特別股,欲申請轉換為「特別股換股權利證
書」者,請依本公司「甲種/乙種/丙種記名式可轉換特別股發行
及轉換辦法」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規定,於普通股換發基準日之
前(不含基準日當日),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轉換事宜。
註:最近一次普通股換發基準日為97年12月28日。
(六)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富邦綜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100中正區許昌街17號2樓 電話:(02)2361-1300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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