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7/12/26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為使本公司固定資產之折舊方法更趨於合理且有系統
,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變更固定資產折舊提列方式。
6.因應措施:自民國98年1月1日起將固定資產折舊提列方式由直線
法改為運量百分比法,並於民國97年12月26日接奉行政院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97年12月24日金管證六字第0970069714號函核准變
更。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此項會計估計變動所採用新折舊方法之
原因與具體事證暨採用新折舊方法對民國九十八年度起損益之預
計影響數,業經簽證會計師依據現行「證券發行人財務報告編製
準則」第六條之規定予以複核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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