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台併」在1GHz以下超過1/3上限應否繳回?已成為數位部及NC C最難解套的爭議。
NCC針對台灣大哥大合併台灣之星舉辦聽證會,台灣大總經理林之 晨親率一級主管出席。林之晨表示,在五家電信業時代,1/3頻譜上 限是促進競爭,但在未來三家業者競爭時,1/3頻譜上限將變成齊頭 式平等,反而限制了競爭,且「台台併」後的前兩年,台灣之星對台 灣大稅前效益為「負」,一直要到第四、五年網路整併發揮綜效,對 新台灣大整體獲利也僅占7%。
台灣大技術長郭宇泰進一步強調,「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第 12條第4項明確規定,合併時主管機關可考慮頻寬不受1/3限制,今年 5月NCC已使用此條規定,核准亞太電900MHz頻段轉讓核配給中華電並 創下第一個例子,「台台併」案應一致性處理。
親率多位一級主管出席「應戰」的台灣之星總經理賴弦五說,自己 是「垂危事業總經理」,台灣之星與台灣大合併是不得不為的決定, 八年來,台灣之星總共投入超過800億元,光競標頻譜就高達321億元 貢獻國庫,行動用戶從160萬成長至280萬,但280萬用戶仍無法支持 累虧393億元,虧損亦導致銀行不肯借貸,「台台併」是影響最小的 退場選擇。
中華電信副總魏惠珍表示,「台台併」一案在1GHz以下頻寬數將超 過1/3上限,頻譜源過度集中不利市場競爭,促合併案申請人應承諾 繳回超標頻寬,後續再與800MHz頻段整合規畫拍賣釋出,並強調台灣 大自我本位的論述,完全未說明低頻過度集中問題,「不是多做好事 ,就可以掩蓋超頻事實。」
遠傳電信法務法規暨採購群資深副總李和音表示,台台併在1GHz以 下超頻20%違反歷次規定,主管機關應要求繳回,繳回後再研議是否 放寬,遠傳強調,電信頻譜為公共財,不能私相授受。
該場聽證會長達五個多小時,加上部分業者發言「中華電信與遠傳 是披著道德外衣」、「中華電信繼承國營時代資產的巨獸,做了市場 老大20多年反而指責後進業者,不如把官股持有資產分離或行網固網 折分、進行公平競爭才對」等發言,引起中華電及遠傳高層高分貝回 應競業不當發言,或脫離聽證會主軸議題,使得聽證會增添不少火爆 氣氛。<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