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了解,29日各界關注的「台台併」聽證會,台灣大將由總經理林 之晨帶隊出席,爭取主管機關允許頻譜超限1/3,並公布配套方案內 容。至於中華電、及遠傳電信也會派出技術、法務相關高層以利害關 係人身份陳述意見並定調要求「台台併」超限1/3頻譜共10MHz必需繳 回。電信三雄將首度針對頻譜超限1/3爭議,展開首場攻防戰。
台灣大哥大技術長郭宇泰26日表示,依據「無線電頻率管理使用辦 法第12條第4條」規定,1GHz、3GHz、6GHz以下不得超過經公開招標 或拍賣可核配供整體電信事業使用頻率之總頻寬1/3,但若電信事業 間營業之讓與、受讓或合併等市場因素變化,經主管機關考量頻率使 用效率、其它重大公共利益時,其合計頻寬得不受1/3限制,中華電 與亞太電信之前的頻譜交易案已使用該條款,如果該條款僅為市場龍 頭可使用,則將淪為帝王條款且違反競爭行為。
郭宇泰強調,因此,台灣大主張,既然「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辦法 」第12條第4項已預留主管機關之裁量權,且已有前例可循,台灣大 將尋求主管機關核准1/3超限頻譜不需繳回。
另外,台灣大副總李南玫引用奧地利及愛爾蘭允許頻譜超限但需附 加義務的案例指出,當地主管機關允許合併方的電信業超限頻譜但需 附加義務,例如同時提供足夠批發容量給MVNO業者,創造市場更多的 競爭家數,並促成市場資費合理化,透露台灣大將比照國外做法,提 出附帶義務。
台灣大強調,主動繳回頻譜等於拋棄責任,藉由繳回閒置中不建設 的頻段,甩開責任,每年還能少繳頻率使用費,等於罔顧原本台灣之 星280萬用戶的使用權益。<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