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在聽證會前,電信三雄已經針對頻寬議題各自爭辯,在五家變三家後,依照行動寬頻管理規則,針對持有1GHz以下、3GHz以下、6GHz以下及24GHz以上等頻譜,可持有的頻寬數量有三分之一的限制。台灣大合併台灣之星後,在1GHz以下的低頻部分,多出了10MHz頻寬,遠傳也有在28G以下超標160MHz的狀況。
中華電信罕見地在聽證會前,二度主動表達對頻譜資源過度集中造成市場不利益、造成不公平競爭的看法。遠傳電信則表示,已與主管機關溝通,必要時願意繳回頻寬。台灣大呼籲,競標已經結束,希望回歸無線電頻率管理規則,以社會公益等角度考量,不硬性要求繳回。
因數位發展部正式成立,有關合併後頻寬集中、市場競爭等判定是數位部權責,NCC也請數位部針對合併後使用頻寬是否有過度集中,導致影響市場公平競爭提出看法。數位部長唐鳳則表示,除了集中與市場競爭外,同樣關注民眾權益、國家安全等議題,將與NCC共同討論此議題。
先前NCC徵詢過專家學者的意見,外部專家學者主要考量是消費者權益不受影響,業者須提出合理的財務規劃和資費方案。台灣大與遠傳先前都已表示全數「無痛銜接」用戶,並提出合理資費保障用戶。
NCC主要聽證議題,還包括電信產業發展及市場公平競爭,例如合併後對整體數位市場之公平競爭及產業發展的正、負向影響,業者加入縮減為三或四家對整體公平競爭,和基礎網路建設的影響。網路整併後,存續公司提出的偏遠地區建置、網路設置計畫是否可以提升網路通信品質。在維護用戶權益及相關事項方面,目前亞太電信與其他電信事業有偏遠地區漫遊或3G語音共網情形,未來合併後是否繼續維持以及提供服務的方式。<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