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99/06/21
2.發生緣由:本公司99年度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99年06月21日
截止,惟尚有部分原股東及員工未繳納股款,特此催告。
3.因應措施:茲依公司法第142條及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
定,特再催告.自民國99年6月22日至民國99年7月22日為股款催繳期
間,尚未繳款之股東請於上述時間持原繳款書,駕臨第一商業銀行大
雅分行及其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逾期未繳者,即喪失其權利.
4.其他應敘明事項:以上所述,若貴股東及員工有任何疑問,敬請
向第一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洽詢。地址:台北市長安
東路一段22號5樓,電話:(02)2563-5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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