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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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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輝創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委任薪資報酬委員 |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並委任薪資報酬委員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08/01/2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薪資報酬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稱: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稱: 委員:黃北豪 本公司獨立董事 委員:張家豪 本公司獨立董事 委員:蕭雲龍 本公司獨立董事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 (7)原任期:不適用 (8)新任生效日期:108/01/29~111/01/28,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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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輝創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設置審計委員會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發生變動日期:108/01/29 (2)功能性委員會名稱:審計委員會 (3)舊任者姓名及簡稱: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及簡稱: 獨立董事:黃北豪 五福旅行社(股)公司獨立董事 獨立董事:張家豪 台裕橡膠工業(股)公司總經理 獨立董事:蕭雲龍 肯聯(股)公司董事長 (5)異動情形:新任。 (6)異動原因:由全體新任獨立董事組成,以代替監察人職務。 (7)原任期:不適用 (8)新任生效日期:108/01/29~111/01/28,與本屆董事會任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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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輝創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之限制 |
1.股東會決議日:108/01/29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1)董 事:江世豐 (2)董 事:林俊男 (3)董 事:神達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何繼武) (4)獨立董事:張家豪 (5)獨立董事:黃北豪 (6)獨立董事:蕭雲龍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投資或經營其他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公司並擔任董事或經理人之行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8/01/29~111/01/28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之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適用。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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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輝創電子 興 | 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董事全面改選後,董事變動達1/3 |
1.發生變動日期:108/01/2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 事:江義行 輝創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2)董 事:江世豐 輝創電子(股)公司總經理 (3)董 事:楊武鐘 輝創電子(股)公司副董事長 (4)董 事:林俊男 強茂(股)公司副總經理 (5)董 事:謝宜? 輝創電子(股)公司副理 (6)監察人:沈美雲 貝斯特國際智權(股)公司董事長 (7)監察人:蔡耀堂 華威國際科技顧問(股)公司投資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1)董 事:江義行 輝創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2)董 事:江世豐 輝創電子(股)公司總經理 (3)董 事:林俊男 強茂(股)公司副總經理 (4)董 事:神達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何繼武) 神達投資控股(股)公司總經理 (5)獨立董事:黃北豪 五福旅行社(股)公司獨立董事 (6)獨立董事:張家豪 台裕橡膠工業(股)公司總經理 (7)獨立董事:蕭雲龍 肯聯(股)公司董事長 4.異動原因:本公司於108/01/29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事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1)董 事:江義行 9,958,018股 (2)董 事:江世豐 1,913,437股 (3)董 事:林俊男 242,185股 (4)董 事:神達投資控股(股)公司(代表人:何繼武) 6,550,000股 (5)獨立董事:黃北豪 0股 (6)獨立董事:張家豪 0股 (7)獨立董事:蕭雲龍 121,796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105/06/24~108/06/23 7.新任生效日期:108/01/29~111/01/28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4/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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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輝創電子 興 | 公告本公司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8/01/29召開股東臨時會,會中通過重要事項如下: 一、選舉事項:董事全面改選案。 二、討論事項: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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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創王光電 未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8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1/29 2.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08/03/27 3.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二路257號5樓之3 4.召集事由:”一、討論事項: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案。召集事由二、選舉事項:補選監察人 二席。召集事由三、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8/02/26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8/03/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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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創王光電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發行普通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8/01/29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對象依據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及財政 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91年6月13日(91)台財證一字第0910003455號令等相關規定 之特定人為限及策略性投資人並依相關規定辦理,並擬包括內部人及其關係人。本公 司選擇策略性投資人為應募人時,應募人之選擇為可長期發展及競爭力,能直接產生 效益者為優先。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16,700仟股。 5.得私募額度:不超過16,700仟股之普通股,每股面額10元,總額不超過新台幣壹億陸仟 柒百萬元為限。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之訂定,以定價日前30個營業日興 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 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或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上列二基準 計算價格較高者為參考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訂定之。惟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 募價格,擬提請股東會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市場狀況與 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添購研發設備及充實營運資金與儲備人才。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因應公司欲引進策略投資人採用私募方式有利於策略性之合作 ,另添購研發設備、充實營運資金、儲備人才,透過公開募集方式籌資之時效需時,恐 難迅速挹注所需資金,故擬以私募方式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股票之方案,以提高公 司籌資效率。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不適用。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不是用。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依日後 市場狀況與洽特定人情形訂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 普通股相同,惟依證券交易法第43 條之8之規定,本公司私募普通 股於交付日起三年 內,除依證券交易法規定之轉讓對象外,餘不得再行賣出。本次私募普通股自交付日 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令規定向主管機關補辦公開發行程序。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股數 、發行價格、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及預計達成效益等相關事項或其他未盡事宜,擬提 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整、訂定及辦理,未來如遇法令變更、經主管機關 指示修正或因應市場客觀環境而需訂定或修正時,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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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立弘生化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營運長調任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重要營運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8/01/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楊斌,營運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組織調整 7.生效日期:108/01/30 8.新任者聯絡電話:02-2703-020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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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彥陽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07年12月份自結合併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及負債 |
公告本公司107年12月份自結合併報表之流動比率、速動比率 及負債比率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公司名稱:彥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30101287號函公告辦理 本公司107年12月自結合併報表之部份財務比率如下: 流動比率=131.36% 速動比率=97.20% 負債比率=74.87%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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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與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合作提出 細胞治 |
公告本公司與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合作提出 細胞治療技術計畫申請(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Ⅰ、Ⅱ)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公司名稱:台灣尖端先進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細胞治療項目:自體骨髓間質幹細胞 (2)適應症名稱:Ⅰ.慢性缺血性腦中風、 Ⅱ.退化性關節炎及膝關節軟骨缺損 (3)目前進度: A.本公司與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合作,由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 蓮慈濟醫院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向衛生 福利部申請細胞治療施行計畫,本施行計畫之醫療機構為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 花蓮慈濟醫院,細胞製備場所為尖端醫實驗室。 B.申請流程說明: (A)行政審查:由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濟醫院申請施行細胞治療技術計 畫,如經行政審查通過,再通知可進行細胞製備場所查核。 (B)細胞製備場所查核:由尖端醫向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細胞操作實驗室之CPU 檢查認可,經查核通過可取得認可函。 (C)專家審查:施行計畫需經專家審查,經審查通過後,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 花蓮慈濟醫院可取得計畫效期核定函。 (D)上述步驟皆完成後,再向地方政府衛生局登記,佛教慈濟醫療財團法人花蓮慈 濟醫院即可依施行計畫對病患進行收費治療,並由尖端醫提供細胞製備服務。 6.因應措施:後續將依據相關法令規定,揭露主管機關審查結果。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案係向衛生福利部申請兩項細胞治療施行計畫,待衛生福利部審查 通過,才能進行細胞治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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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祥翊製藥 興 | 公告本公司申請臨床試驗用藥之先導工廠新廠GMP評鑑, 已獲衛福部 |
公告本公司申請臨床試驗用藥之先導工廠新廠GMP評鑑, 已獲衛福部許可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申請臨床試驗用藥之先導工廠新廠GMP評鑑乙案,經衛福部查核 結果,認定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西藥藥品優良製造規範,取得許可。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檢具相關資料,接續向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GDP符合 性評鑑併換發製造許可,以利本公司藥品量產銷售。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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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驊陞科技 興 | 代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總經理聘任 |
1.董事會決議日期或發生變動日期:108/01/2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何德榮/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總經理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何德榮/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總經理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5.異動原因:董事會聘請擔任總經理 6.新任生效日期:108/01/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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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驊陞科技 興 | 代子公司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公告董事會通過董事長續任 |
1.董事會決議日或發生變動日期:108/01/2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宏欽/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宏欽/江蘇驊盛車用電子(股)公司董事長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 新任 5.異動原因:董事任期屆滿改選,董事會選任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08/01/29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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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優你康光學 興 | 公告本公司與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江蘇高淳 經濟開發 |
公告本公司與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江蘇高淳 經濟開發區開發有限公司及光速啟航企業管理(江蘇)股份有限 公司簽訂投資協議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 光速啟航企業管理(江蘇)股份有限公司 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 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01/2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管理委員會、江蘇高淳經濟開發區開發有限公司 及光速啟航企業管理(江蘇)股份有限公司共同投資設立隱形眼鏡廠,總投資額 人民幣10億元,首期投資人民幣5.08億元,二期視首期實施情況而定。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擴大營運規模、拓展中國大陸隱形眼鏡市場。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與大陸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加速建廠、證照申請作業,快速拓展大陸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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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優你康光學 興 | 公告本公司與光速啟航企業管理(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 合作契約 |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光速啟航企業管理(江蘇)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非關係人 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8/01/2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 本公司與光速啟航企業管理(江蘇)股份有限公司簽訂合作契約,計畫於江蘇高淳經濟 開發區共同成立光速啟航(江蘇)優你康股份有限公司(名稱暫定),從事隱形眼鏡生產 銷售,總投資額人民幣5.08億元,本公司持有股權30%, 分期投入。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 擴大營運規模、拓展中國大陸隱形眼鏡市場。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 與大陸企業建立合作關係,加速建廠、證照申請作業,快速拓展大陸市場。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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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漢達生技醫藥 興 | 公告本公司取得經濟部工業局出具科技事業意見書 |
1.事實發生日:107/01/29 2.公司名稱:漢達生技醫藥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依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證櫃審字第1080000583號函, 經濟部工業局出具本公司係屬科技事業暨產品或技術開發成功且具市場性之意見書。 6.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規劃時程提出股票上櫃之申請作業。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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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碩豐數位科技 興 | 公告107年1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 |
公告107年1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公司名稱:碩豐數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6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5.75%, 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101306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合併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7年1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59.93% 流動比率=160.56% 速動比率=145.3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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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沃福仕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正108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辦法 |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發生緣由: 一、發行期間: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 視實際需要,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二、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本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 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職級等因素,由 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二)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 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 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 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 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但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 准者,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三、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額為1,500,000單位 四、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五、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 買回之股數:1,500,000股 六、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 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每股認購價格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但發行日本公司已為興櫃公司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 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 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 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但發行日本公司已 為上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行使認股權利。 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發行日起算五年,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 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及其權 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如違反本公司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等 重大缺失,經本公司人事評議委員會通過,本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終止勞動契約,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依本條第(二)項第1款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 起1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 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 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且本公司有權將已授予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憑證予以 收回並註銷。 (2)解聘:認股權人如違反本公司工作規則或勞動契約之規定被核定為解僱之處分 ,其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解僱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1款其他有 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逾期未行使即 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惟若違反競業禁止限制時,本公司有權將已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 股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 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 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 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 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 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限。 (5)受職業災害殘疾者: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 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 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第1款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6)留職停薪:依本條第(二)項第1款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 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其認股權利,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 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則凍結,並自復職日起回復其 權利,惟本條第(二)項第1款所規定之權利期間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 但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如認股權人未於約定復職日復職者,前述凍 結之認股權自原約定復職之日失其效力。 (7)資遣:依本條第(二)項第1款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 起1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 需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 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8)調職:因本公司營運所需,本公司之認股權人,經本公司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 係企業,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9)其他:非屬上列原因或實際依照前揭各款規定執行時必須依相關法令進行調整 時,授權董事長依實際狀況個別訂定或調整之。 (10)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 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七、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八、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 動時(包括私募、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股票分割、合 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 得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但如認股價格 之調整可能對認股權人稅負產生不利影響,本公司不對認股價格調整決定對認 股權人承擔任何責任。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 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 之庫藏股。 (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3)若係屬合併增資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金額為合併基準日依消滅公司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 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金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 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4)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前,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 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幣十元; 股票興櫃掛牌日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三十 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 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 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 櫃)後,應以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或股票分割基準日之前一、三、五個營 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5)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6)遇有調整後認股權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發行之。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認股 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1)減資彌補虧損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三)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率 超過百分之一點五者,每單位認股價格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 以下四捨五入):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 每股時價之比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興櫃前,應以股東會前最近期經會計師 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且不得低於每股新台幣十元;股票興櫃掛牌日後, 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 內,本公司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 總和計算之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 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時價。上市(櫃)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 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九、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 ,向本公司提出申請。 (二)本公司於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行繳納股款,逾期 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繳款之部份視為 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後,即不得撤 銷認股繳款。 (三)本公司於確認收足股款後,指示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將員工認購之股數及員工姓 名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 之普通股股票。 (四)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辦理買賣。 (五)本公司應於每季結束後十五日內,將前一季因員工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購所交付之 股票數額予以公告,並於每季至少一次,向公司登記之主管機關申請已完成認股 股份資本額變更登記,惟當年度若遇無償配股除權基準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 ,得衡酌調整變更登記時間。 十、認股後之權利義務:認股後普通股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 十一、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十二、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十三、盈餘轉增資及資本公積轉增資時,得增發員工認股權憑證或調整認股股數。但 以認股時公司章程載明有足以供認購股份數額者為限。 十四、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證合 約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署者, 即視同放棄受領權利。 (二)認股權人經通知簽署後,應遵守保密規定,除法令或主管機關要求外,不得洩露 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之情事,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二) 項第2款辦理。 (三)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並報經主 管機關核准後生效,認股權憑證發行前如有修改時亦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 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 追認後始得發行。 (四)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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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日南紡織 未 | 改選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108/01/2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林銘崇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進湖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林銘崇 5.異動原因:補選常務董事並改選董事長 6.新任生效日期:108/01/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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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29 | 旭東機械工業 興 | 公告107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08/01/29 2.公司名稱:旭東機械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負債比率為72.16% 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60100677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 及速動比率。 107年1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78.67% 流動比率=120.38% 速動比率=75.13%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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