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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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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源大環能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4/2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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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泰創工程 興 | 代重要子公司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盈餘分配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42.發放股利種類及金額:盈餘轉增資配發股票股利新台幣10,000,000元及普通股現金股利新台幣12,000,000元3.其他應敘明事項:股票股利按持股比例配發每股約當1.25元,現金股利按持股比例配發每股約當1.5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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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泰創工程 興 | 代重要子公司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 |
代重要子公司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0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中和區建康路158號10樓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之大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8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核108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分配報告二、承認及討論事項(1)承認108年度營業報告及財務表冊案(2)承認108年度盈餘分配案(3)盈餘轉增資案三、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5/22~109/06/20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5/21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不適用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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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泰創工程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
1.事實發生日:109/04/242.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於109年4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2)員工酬勞為新台幣990,518元,董事酬勞為新台幣1,782,932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3)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於股東常會報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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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泰創工程 興 | 代重要子公司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員 |
代重要子公司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董事會決議通過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1.事實發生日:109/04/242.公司名稱: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子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之子公司於109年4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2)員工酬勞為新台幣3,298,000元,董事酬勞為新台幣1,246,119元,均以現金方式發放(3)本案經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於股東常會報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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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泰創工程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9/04/242.接受資金貸與之:(1)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貸出資金之公司︰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76%之母公司(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22,364(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0,000(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0,000(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0,000(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因應其營運週轉需要,原資金貸與額度已清償並解除,另新增貸與額度1000萬元。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1)內容:無(2)價值(仟元):0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1)資本(仟元):282,070(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39,3865.計息方式:年利率2%6.還款之:(1)條件:得提前償還(2)日期:2021/4/24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77,850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26.01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子公司本身、母公司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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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研晶光電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4/2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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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研晶光電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09/04/242.公司名稱:研晶光電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8年度財務報表(單位:新台幣仟元) 合併財務報表 個體財務報表 ------------ ------------ 營業收入 91,302 90,264 營業淨利(淨損) (41,443) (30,406)本期淨利(淨損) (40,921) (40,921) 基本每股盈餘(虧損)(元) (1.76) (1.76)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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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環拓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 |
1.事實發生日:109/04/242.公司名稱:環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1)本公司108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2)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3)本公司108年度虧損撥補案。(4)轉投資新公司計劃案。(5)修訂「公司章程」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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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環拓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1.事實發生日:109/04/242.公司名稱:環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9年04月24日董事會決議通過不分配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以上決議數與108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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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環拓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經董事會通過108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 |
1.事實發生日:109/04/242.公司名稱:環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8年度個體財務報表及合併財務報表經本公司109年4月14日董事會通過在案。(1)個體綜合損益表主要項目如下: 108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營業收入 283,610(仟元)營業毛利 71,863(仟元)營業淨利(損) 16,508(仟元)稅前淨利(損) 5,130(仟元)本期淨利(損) 3,445(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2,049(仟元)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0.04(元) 稀釋每股盈餘 0.04(元)(2)合併綜合損益表主要項目如下: 108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營業收入 283,610(仟元)營業毛利 71,863(仟元)營業淨利(損) 16,422(仟元)稅前淨利(損) 5,130(仟元)本期淨利(損) 3,445(仟元)淨利(損)歸屬於: 母公司業主 8,604(仟元)本期綜合損益總額 12,049(仟元)每股盈餘: 基本每股盈餘 0.04(元) 稀釋每股盈餘 0.04(元)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有關本公司108年度個體及合併財務報表詳細資料將於主管機關規定期限內,完成上網傳輸作業,屆時相關之財務報表資訊,請逕至公開資訊觀測站查詢。<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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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環拓科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股利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4/2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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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乾杯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4/2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2.0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37,214,566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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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威睿科技 興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4/2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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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鎧鉅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09年第1季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09/04/24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資金貸與子公司昆山鎧鉦貿易有限公司之改善計畫執行情形按季公告。6.因應措施:本公司於109年04月24日董事會中提報資金貸與改善計畫執行情形說明如下:依據本公司108年03月21日董事會通過之變更後資金貸與改善計畫,109年第2季,昆山鎧鉦貿易有限公司已分別於108年06月~109年03月償還本公司資金貸與金額共計USD21,086.71元,已達成改善計畫還款金額USD13,901元。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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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鎧鉅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派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 |
1.事實發生日:109/04/242.公司名稱:鎧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依據金管會105年0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令規定辦理。6.因應措施:不適用。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董事會109年04月24日決議通過不分派108年度員工酬勞及董監事酬勞。(2)以上決議數與108年度認列費用估列金額無差異。<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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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鎧鉅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分配股利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4/24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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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威睿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修訂議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09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16號6樓(國鼎科技廣場)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2)一○八年度審計委員會審查決算表冊報告 (3)一○八年度員工及董監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報告 (5)修訂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報告 (6)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二、承認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修訂)三、討論事項: (1)修訂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1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09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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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漢達生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修訂109年股東常會地點及召集事由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4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1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內湖路一段516號6樓(實踐菁英會議室)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二)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事項: (一)「公司章程」修訂案。 (新增議案) (二)「股東會議事規則」修訂案。 (新增議案) (三)本公司申請股票上櫃案。 (四)本公司初次上櫃前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作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 源案。 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1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17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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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4/24 | 漢達生技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4/24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授權董事長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國內外子公 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為限。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訂定之。 實際認股權人及其認股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及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 功績等因素擬訂方案,由管理階層呈董事長核定,再送董事會通過。惟獲配員工具 經理人或董事身分者,應先經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後,提報董事會核准。 (二)得認購股數: 單一員工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發行人募 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 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1,0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興櫃公司者,則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前三十個營 業日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 2.認股權憑證發行時本公司為上市(櫃)公司者,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各分次發行日 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除被撤銷其全部或部分之認股數量外,經本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 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依行使認股權比率認購本公司股份,每次行使以計算至 千股為限,零股則累計至最後一期行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自發行之 日起算)為七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非行使認股權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存續期間屆滿時,未行使之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 授與時程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率 =========================================== 屆滿兩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發生如下情事,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退休、資遣或解聘):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應自離職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 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 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於離職日起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2.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 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 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日起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 3.職業災害: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無法繼續任職者,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認股權 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一年 內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如認股權人 為美國人,其「身體殘疾」應符合美國1986年Internal Revenue Code第22 (e)(3)條之定義。任何不符合「身體殘疾」之定義,應視為離職。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使認股權人全部 認股權利,而不受本條第二項比例行使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 起一年內由繼承人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 利。 4.調職: 如認股權人請調至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本 項第一點關於離職之方式處理。惟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指派轉任本公 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 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年限。 5.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30日內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 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 行使權利者,於其留職停薪期間內不得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 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恢復其權利,惟依本條第二項之認股權 利行使期間,留職停薪期間不併入計算,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其它終止僱傭關係: 上述原因外,其它未約定之終止僱傭關係或僱傭關係調整,依本條第二項所規定 之權利期間及權利行使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核定其 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認股權人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競業禁止限制者,本公司得收回該認股 權人之認股權憑證暨其尚未行使之認股權利,並予註銷。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本條所載期間內行使者,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不 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收回註銷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 時(包含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或受讓 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 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每股時價 〕】/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註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含已辦理完成之私募普通股)總數,不含 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認股權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但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 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 註2: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註3:與他公司合併時,認股價格得依相關規定調整之。 註4: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註5:倘非前述所列舉之股份變動情形時,則授權董事長決定調整與否。 (二)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每單位認股價格應於 除息基準日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之比 率)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應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前三 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 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孰高者為準;股票上市(櫃)掛 牌日後,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擇一計算普 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則依下列 公式計算調整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減資基準 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整前認股價格 – 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減資 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上述(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含(未註銷或未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四)因上述項目認股價格之調整,致調整後之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 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除於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本公司認股權人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二項所訂時程行使 權利,並填具員工認股權申請書向本公司人資單位提出申請,於遞送時即生認股之 效力,且不得申請撤銷。本公司人資單位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 款至指定銀行。 (二)本公司確認收足股款後,股務代理機構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於 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三)若上述普通股股票交付時,本公司普通股依法得於臺灣證券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或 櫃檯買賣中心買賣,則該股票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上市或上櫃買賣。 (四)本公司應於每季至少一次向主管機關辦理已完成轉換股份之股本變更登記。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認股後本公司所交付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後生效,日後 如基於法令變更、主關機關核定變更或客觀環境變動時,得經董事會決議修訂或終 止,並依主管機關相關規定申報及公告。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 要求而須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如有爭議者,應提報董事會,並以董事會之裁決作為具約束力之最終決策。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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