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興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20/5/13 | 瑞興商業 興 | 公告本公司信用評等資訊 |
1.事實發生日:109/05/132.公司名稱:瑞興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惠譽國際信用評等公司於109年5月12日發佈本公司信用評等,國內長期評等確認為'A-(twn)'/評等展望'負向';國內短期評等確認為'F1(twn)'。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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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 彥臣生技 興 | 更正109/05/07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與國內某公司簽訂獨家銷售 |
更正109/05/07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與國內某公司簽訂獨家銷售合約書 1.事實發生日:109/05/11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國內某公司 (雙方已簽署保密條款,具保密義務)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NA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董事會通過擬與國內某公司簽訂獨家銷售合約,委託本公司設計代工生產,合約期間10年。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雙方簽有保密協定。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可提高本公司未來之銷售實績,有助對本公司未來之穩定發展。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考量公司長期穩定發展,並穩固雙方合作關係。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合約書已於109年5月7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並與對方簽訂合約。<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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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 普惠醫工 興 | 更正公告本公司109年3月為他人背書保證之累計最高餘額。 |
1.事實發生日:109/05/112.公司名稱:普惠醫工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3月為他人背書保證之累計最高餘額誤植,更正如下: 日期 更正前 更正後 109年3月 60,530仟元 61,730仟元6.因應措施:更正後重新上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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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 敏成健康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副總經理任命案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產銷主管2.發生變動日期:109/05/08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不適用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吳懿晟 副總經理 / 本公司產銷主管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任」):職務調整6.異動原因:配合公司經營需要,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產銷主管吳懿晟協理晉升副總經理7.生效日期:109/05/08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631317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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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 湧盛電機 興 | 本公司受邀參加櫃買中心舉辦興櫃公司業績說明會 |
符合條款第XX款:30事實發生日:109/05/121.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日期:109/05/122.召開法人說明會之時間:14 時 00 分 3.召開法人說明會之地點:櫃買中心11樓多功能資訊媒體區(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二段100號11樓4.法人說明會擇要訊息:本公司受邀參加櫃買中心舉辦興櫃公司業績說明會5.法人說明會簡報內容:內容檔案於當日會後公告於公開資訊觀測站6.公司網站是否有提供法人說明會內容:有,網址: https://www.young-shine.com.tw/ysnews-ysm.html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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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 F-納諾 興 | 代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標案「興達 電廠FGD廢 |
代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標案「興達 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完成簽約。(更正 契約期間) 1.事實發生日:109/05/0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02/25~116/09/3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標案,經模廠建置及測試驗證工作符合台電規範,正式完成簽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合約金額為新台幣7.06億,對未來業績及獲利有正面效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業務,增加營收及獲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營收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揭露資訊與會計師查核財報數為主。<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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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 敏成健康 興 | 澄清有關本公司之媒體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109/05/10經濟日報A03版及109/05/11工商時報B2版2.報導日期:109/05/10~109/05/113.報導內容:(1)109/05/10經濟日報A03版,標題「內資短打生技,追高要小心」...「敏成前兩年每股賺0.53元及0.45元,今年可能賺一個股本,若下半年開放賣到海外 會享受暴利」...(2)109/05/11工商時報B2版,標題「興櫃續爆量,防疫股強強滾」...「敏成更是這波漲勢中的領頭羊,不僅營收出現翻倍成長,股價走勢更宛如 失速列車」...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有關報導內文提及本公司今年可能賺一個股本、下半年開放賣到海外會享受暴利及 營收翻倍成長等等,此係為媒體自行臆測推估,本公司並未發佈任何相關預測性財 務數據,特此澄清。 (2)有關公司營收及獲利資訊,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之資訊及本公司 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表為準。6.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站發佈重大訊息,澄清媒體報導。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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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1 | 亞果遊艇 興 | 更正本公司109年4月背書保證與資金貸放餘額資訊 |
1.事實發生日:109/05/112.發生緣由:誤繕109年4月背書保證與資金貸放餘額資訊。3.因應措施:於公開資訊觀測站發布重大訊息並重新公告。4.其他應敘明事項: 原申報: 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0 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0 本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0 更正後: 本公司截至本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27689 本公司截至上月止資金貸放餘額(仟元):44048 本公司資金貸放最高限額(仟元):188273<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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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10 | 敏成健康 興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109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82.發行期間: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會訂定之。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或從屬公司之全職、兼職員工及顧問且為公司營運相關之重點 人才。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職級、工作 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他管理上須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由董事長 核定後,提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惟具經 理人身分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 得認購股數,加計認股權人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累計給予單一認股權人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 之百分之一。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單位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500,000股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考量公司選任、留才與激勵效果,以不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 擬訂定本次員工認股權發行價格為20元。 (二)權利期間: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為其他方式之處分 但因繼承或本辦法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時 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100% 亦即自員工被授予員工認股憑證未屆滿二年者,就其所被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 均不具備行使認股權之權利。屆滿二年者,僅就其中之50%具備行使認股之權利; 屆滿三年後,應就全部行使認股之權利。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發生繼承或違約等事由時,應於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僱: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且不得 逾越認股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若遇本辦法所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 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 認股權利者,於離職當日即喪失一切權利義務,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失效。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 者為準),一年內一次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 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期間。 3.死亡: 員工死亡時,其繼承人得就員工死亡時得行使但未行使認股權之認股權憑證, 自員工死亡之日起一年內一次行使認股之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 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繼承人不得據以對本公司主張認股之權利。因 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 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 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未於前述 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越認 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期。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 較晚者為準),一年內一次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 棄其認股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越認股權憑證之最後存續日 期。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可以行使全部 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 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一次行使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 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 關條文及「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 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 權利,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惟任何申請及 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之有效存續期限。 5.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應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利,若 遇本辦法所訂之不得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 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失效,但經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 另行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者,不在此限。 6.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已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 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三十日內一次行使認股權完畢,若遇本辦法所訂之不得 行使認股權利期間,其行使期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 逾期行使者,凍結其認股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 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行駛期間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 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調職: 認股權人請調至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時,其員工認股權憑證應比照自願 離職。惟因公司營運所需;經本公司董事長或其授權之主管人員核定須轉任本 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轉投資事業之認股權人,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 不受轉任之影響。 8.違約 員工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重大違反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 定之情事者,本公司得撤銷該員工於該違反情事發生前或績效評估結果公布前 得行使但未行使認股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並得撤銷期全部或部分尚未具行使 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前揭違約情事及績效之判斷,;依本公司之勞雇契約、 工作規則、績效評估標準等人事作業規章之相關規定辦理。 9.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於能於上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放棄,不 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不得再行主 張其認股權利。 (六)已發行之認股權憑證依本辦法規定本辦法確定未生效、喪失權利或放棄認股權 者,本公司將逕予註銷,其額度不再發行。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本公司所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 有價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已發行(包括 私募)之普通股股份增加(包含但不限於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 、公司合併或受讓他公司股份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 憑證等),每股認股價格將依下列公式及原則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 下四捨五入,向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 (1)非股票面額變更之普通股股份增加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後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註2)+(每股繳款額(註3)×新發行或再私募股數)/每股時價(註4)〕 / 〔已發行股數 + 新發行或再私募股數〕 註1:如為股票分割則為分割基準日調整;如為合併或受讓增資則於合併或受讓基 準日調整;如係採詢價圈購辦理之現金增資或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 證,因無除權基準日,則於股款繳足日調整;如係採私募方式辦理之現金增 資,則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調整。 註2: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及私募股份總數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註3:每股繳款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則其繳款額為零。若係屬合併增資 發行新股者,則其每股繳款額為合併基準日前依消滅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 證或核閱之財務報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如係受讓他公司股份發 行新股,則每股繳款額為受讓之他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 表計算之每股淨值乘以換股比例。 註4:每股時價係以新股發行之除權基準日、訂價基準日、股票分割基準日或私募 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 均數擇一計算。 (2)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增加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調整後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二)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有本公司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時,應於除息基準日按 每股時價之比率調降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降後認股價格= 調降前認股價格 × (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占每股時價(註5)之比率) 註5: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 日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三)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以低於每股時價(註6)之轉換或認股價格再募集 發行(包括再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時,本公司應依下 列公式調整本認股權憑證之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向 下調整,向上則不予調整),於前述有價證券或認股權發行之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 付日調整之: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 × 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 /每股時價)〕 (註7) 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 轉換權或認股權之有價證 (註6) 券其轉換或認購價格 券其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已發行股數+新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 之有價證券其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註6:每股時價為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券之訂價 基準日或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 之簡單算術平均數擇一計算。如訂價基準日前遇有除權或除息者,其經採樣 以計算轉換價格之收盤價,應先設算為除權或除息後價格。 註7: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及私募股份總數減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 轉讓之庫藏股股數。再發行或私募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證 券如係以庫藏股支應,則調整公式中之已發行股數應減除新發行(或私募)有 價證券可轉換或認購之股數。 (四)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如遇本公司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應依下列公式計算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於 新股換發基準日調整之。 (1)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8)/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2)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 × (減資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註8)/減資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3)股票面額變更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 調整前認股價格 × (股票面額變更前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 股票面額變更後已發行普通股股數) 註8:已發行普通股股數為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及私募股數之總數減除本公司 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普通股股數。10.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股票公開發行後自本公司向證券主管機關洽辦無 償配股停止過戶除權公告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 戶除權公告日前三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之期間外,得依本辦法行使認股 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提出申請,於送遞時即生認股之效力,且不得 申請撤銷。 (二)本公司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繳納股款至指定銀行。認股權人一經繳款 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而逾期未繳款者,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東名簿, 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交付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並以不印製實體方式 為之。 (四)本公司普通股若依法得於櫃檯買賣中心買賣時,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 之日起即得於櫃買中心買賣。 (五)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依相關法令進行資本額變更登記等必要 程序。11.認股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因認股權利行使所發行之普通股, 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股票相同。12.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13.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14.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且經股東會 已發行股份總數二分之一以上股東出席及出席股東表決權三分之二以上同意,並向 主管機關申報核准後生效執行。若於送件審核過程中,因主管機關審核之要求而須 做修正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二)本辦法業經主管機關申報生效而尚未發行前,如其主要內容有變更時,應經董事會 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之同意,並即檢具董事會議事錄及 修正後相關資料,報請主管機關核備後公告之。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15.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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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 | 立達國際 興 | 公告本公司2020年04月份自結合併營收 |
1.事實發生日:109/05/082.公司名稱:立達國際電子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2020年04月份自結合併營收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公司2020年04月份合併營收為新台幣0.96億元。(2)本月自有品牌、手機週邊、控制晶片及特殊型記憶體等產品累計合併營收共計新台幣0.58億元,佔整體合併營收60.4%。<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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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 | 敏成健康 興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擬議日期:109/05/08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8年 年度3. 股利所屬期間:108/01/01 至 108/12/31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200000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4,128,83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2000000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412,8825. 其他應敘明事項:無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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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 | 敏成健康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82.增資資金來源:108年度盈餘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412,8824.每股面額:105.發行總金額:4,128,820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不適用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每仟股無償配發2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自行在增資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第240條規定改發現金(至元為止),並擬請股東會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13.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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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 | 敏成健康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補充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33.股東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中正北路800號4.召集事由:(1)報告事項:1.本公司108年度營業報告。2.108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3.108年員工酬勞及董監酬勞提列金額案。4.增訂「公司誠信經營守則」案。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案。(2)承認事項:1.108年度決算表冊承認案。2.108年度盈餘分配案。(3)討論事項:1.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2.本公司109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案。3.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4)其他議案:無。(5)臨時動議:無。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5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3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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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 | 相互 興 | 公告109年4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
1.事實發生日:109/05/082.公司名稱:相互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3年度第2季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達67%, 依櫃買中心證櫃審字第1030101315號函要求辦理公告。6.因應措施: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09年4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61.09% 流動比率=113.8% 速動比率=94.47%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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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 | 台灣尖端 興 | 公告本公司108年私募普通股案於剩餘期限內不予辦理 |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9/05/08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NA3.變動原因: 一.本公司於108年06月21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在20,000,000股額度 內,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但因與擬私募對象對相關事項未達成 共識,故未能完成私募普通股案。 二.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6第7項規定,私募有價證券應於股東會決議之日起一年期 限屆滿前辦理。為考量一年期限將屆滿,經董事會通過於剩餘期限內不予辦理 私募普通股。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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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 | 台灣尖端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新增議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9/05/082.股東會召開日期:109/06/22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北市汐止區康寧街169巷21號(活動中心)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八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審查一○八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累計虧損已達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一○八年私募有價證券辦理情形報告。 (5)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部分條文報告。 (6)修訂「公司治理實務守則」部份條文報告。 (7)修訂「企業社會責任實務守則」部份條文報告。 (8)修訂「誠信經營守則」部份條文報告。 (9)修訂「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部份條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八年度營業報告書及決算表冊案。 (2)本公司一○八年度虧損撥補案。 (3)一○七年第二次現增計畫變更案。 三、討論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2)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案。 (3)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 四、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五、其他議案 (1)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六、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9/04/2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9/06/22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是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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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8 | 年程科技 興 | 更正本公司109年3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 |
更正本公司109年3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 流動比率、速動比率、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及銀行可使 用融資額度情形 1.事實發生日:109/05/082.發生緣由:依櫃買中心於108年8月20日證櫃審字第1080100972號函及108年11月25日證櫃審字第1080065721號函辦理。3.財務業務資訊:(1)109年3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表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如下: 負債比率:73.52% 流動比率:93.13% 速動比率:60.43%(2)未來三個月現金收支情形(單位:新台幣仟元) 項目/月份 109年04月 109年05月 109年06月 期初現金餘額: 23,818 23,728 13,504 現金流入合計: 83,991 56,089 60,287 現金流出合計: 84,081 66,313 63,154 期末現金餘額: 23,728 13,504 10,637(3)銀行可使用融資額度情形: 融資額度:626,700仟元 已用額度:626,700仟元 額度餘額:0仟元4.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4條所列重大訊息之情事而未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若有,請說明):無5.是否有「本中心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興櫃股票審查準則」第35條所列重大訊息說明記者會之情事。(若有,請說明):無6.其他應敘明事項:主係扣除受限制銀行存款。<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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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7 | F-納諾 興 | 代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標案「興達電廠FGD廢 |
代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取得標案「興達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完成簽約。 1.事實發生日:109/05/072.契約或承諾相對人: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無。4.契約或承諾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109/02/02~116/09/30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子公司鴻超環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參與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興達電廠FGD廢水處理設備租賃暨委託代操作工作」標案,經模廠建置及測試驗證工作符合台電規範,正式完成簽約。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合約金額為新台幣7.06億,對未來業績及獲利有正面效益。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拓展本公司業務,增加營收及獲利。9.其他應敘明事項:實際營收請依公開資訊觀測站之公告揭露資訊與會計師查核財報數為主。<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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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7 | 群登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109年05月07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9/05/072.公司名稱:群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05月07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01)決議通過會計師委任及公費案。 (02)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經理人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03)決議通過解除本公司董事及其代表人新增之競業禁止限制案。 (04)決議通過修訂本公司一O九年度股東常會議程案。6.因應措施: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業已於民國109年03月17日公告召開109年股東常會事宜,本次修訂股東常會議案,將再公告”召開109年股東常會公告-補充公告”。<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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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5/7 | 燁聯鋼鐵 興 | 更正本公司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電子書之財務報表附註 |
1.事實發生日:109/05/072.公司名稱:燁聯鋼鐵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8年度個體財報電子書P.45附註六(二十九)108年度”財務成本”誤植之金額項目: 更正前 更正後銀行借款之利息 623,953 621,953小計 642,261 640,261財務成本 638,382 636,382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後,將更正後108年度個體財務報告電子書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更正為附註金額,對公司四大財務報表金額並無影響。<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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