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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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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 億泰興電子 |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會計主管、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96/12/12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張芳鳴、財務處協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羅智仁、財務處協理 5.異動原因:舊任者因個人生涯規劃請辭 6.生效日期:96/12/12 7.新任者聯絡電話:(02)2999-485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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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 北海岸有線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本公司擬自97年3月20日起解散終止經營。 |
1.事實發生日:96/12/12 2.發生緣由:本公司因業務關係經董事會決議擬予解散終止經營。 3.因應措施:本公司將依法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備查並注重消費 者權益之維護。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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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 凱悌 未 | 更正96年11月16日重大訊息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中 |
更正96年11月16日重大訊息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現金增資發行新 股中本次資金用途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1/16 2.增資資金來源:不適用 3.發行股數:不適用 4.每股面額:不適用 5.發行總金額:不適用 6.發行價格:不適用 7.員工認購或配發股數:不適用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不適用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不適用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不適用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償還銀行借款 13.其他應敘明事項: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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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 鎧鉅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2/12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分次發行 ,實際發行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 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百分之五十之子公司全 職員工為限。任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每次發行員 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實際授予 認股權人之員工及認股權數量,由董事長核定後報董事會同意。 (一)原公司員工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等績效表現。 (二)新進員工則由董事長評估其發展潛力。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普通股發行之新股總數為3,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 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 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惟發行日本公司已為上市或上櫃公司 時,則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 使認股權。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 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 此限。 認股權憑證授與期間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 屆滿二年 20% 屆滿三年 50% 屆滿四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 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考績評等為丙等(含)以下者,公司有權就其 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 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日內行使認股權利,但 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後一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 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於離職後一日,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 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 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後一日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 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 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與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 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得自留職停薪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十條第 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 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6、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日內行使認股權 利,但若遇有第十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 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資遣生效 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 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 離職人員方式處理。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 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 使時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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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 全安泰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撤銷公開發行 |
1.事實發生日:96/12/10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 3.因應措施: 依據公司法第156條規定,公司依董事會之決議,向證券管理機 關申請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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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 晶彩科技 | 本公司召開股票上市前法人說明會,但不召開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96/12/19 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君悅飯店三樓凱悅廳I區。(臺北市松德路2號)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說明公司簡介、概況、營運成果及未來展望。 4.其他應敘明事項:召開時間為96年12月19日星期三下午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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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 海景世界企業 公 | 變更每股發行價格及展延募資案。 |
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96/12/10 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96/10/31 3.變動原因:國內旅遊業經濟不景氣及資本市場現況不佳,調整現 增發行價格相關事宜。 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無。 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 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 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 8.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無。 9.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無。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100,000,000股乙案, 自民國96年10月31日申報生效。惟因目前國內旅遊業經濟不景氣 及資本市場現況不佳,影響投資意願,致使截至原股東及員工認 股暨繳款期限為止,原股東及員工之繳款情形未如預期,為完成 本公司資金之募集,擬將發行價格由每股NT$12元變更為NT$10元 及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自96年12月12日至96年12月28日,其餘發 行條件不變。 為確保原股東、員工及認股人之權益,對於已繳款之股東仍維持 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郵政儲金96 年12 月10日一年期 定期儲蓄存款利率計算)退還發行價格調降之差額部份;對於已繳 款之股東如已無認購意願者,本公司將加計利息退還其所繳納之 股款;未繳款之股東、員工如欲認購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者, 請填具「修正後認股繳款書」,至本次現金增資股款代收機構繳 納認購股款,逾期未繳納者,視同放棄本次現金增資認購權利。 相關細節將俟主管機關核准後,依股務處理準則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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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 亞洲基因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與韓國Jenobio公司簽訂合作意向書 (Letter of intent) |
1.事實發生日:96/12/07 2.契約相對人:Jenobio 3.與公司關係:無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6/12/07~97/03/07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本公司與韓國Jenobio公司簽訂合作意 向書,預計三個月內進一步簽訂ODM合約,雙方將共同開發牛結 核檢驗試劑。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無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預估本合作意向書之簽 訂,對於本公司之財務、業務將有正面之展望,未來亞洲基因在韓 國市場商機無限。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Jenobio公司是在11月曼谷BioAsia 2007國 際生物科技大展中,主動接觸亞洲基因進行商業媒合洽談,打算將 亞洲基因科技引進韓國,除了看好韓國牛結核檢測市場商機外,也 希望協助韓國政府有效控制牛結核,雙方達成合作模式與共同開發 多種動物檢測試劑市場之共識。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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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2 | 由田新技 | 澄清經濟日報C4版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96/12/12 3.報導內容:有關經濟日報刊載本公司今年每股純益應有3元的水準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上述內容純屬媒體善意推估 及報導。 6.因應措施:本公司營收及財務報表等財務資訊係依法令規定按時 公告,以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資料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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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基亞生物科技 | 基亞生技獲台灣生醫產業選秀大賽金獎 |
1.事實發生日:96/12/11 2.公司名稱:基亞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獲第一屆台灣生醫產業選秀大賽金獎 6.因應措施:第一屆台灣生醫產業選秀大賽於12月11日揭曉得獎名 單並進行頒獎儀式。該活動由行政院科技顧問組指導,敦請中研 院翁啟惠院長擔任評審團召集人,並邀請國際級生醫專家、投資 者組成評審團,遴選具發展潛力之廠商。 經數個月的評選過程後,基亞生技以肝癌新藥臨床開發能力及國 際策略聯盟之商業模式獲評審團之肯定,於眾多的參賽生醫公司 中脫穎而出,榮獲金獎殊榮。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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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聯合線上 未 | 本公司董事會一致推舉王安嘉小姐續任聯合線上(股)公司董事長 |
1.董事會決議日:96/12/1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安嘉小姐、聯合線上(股)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安嘉小姐、聯合線上(股)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96年度股東臨時會全面改選董監事。 6.新任生效日期:96/12/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任期自96/12/11~99/12/10止,共計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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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宏捷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1/15 2.發行期間: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核准生效 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一)以認股資格基準當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 公司之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 (二)認股基準日由董事長決定,實際得為認股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 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績效、過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 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等,由總經理擬訂後,提報 董事會同意。 (三)每一員工每次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該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 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壹佰萬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壹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壹佰萬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以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 財務報告每股淨值為認股價格;惟本公司上市或上櫃後,認股價 格不低於發行日之普通股股票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 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 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認股權憑證不得質押、贈予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3.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認股權 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時 程 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4.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 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全部或部份收回並註銷。 (三)認股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因故離職者之認股: 1.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 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自離職日起視同放棄; 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自離職日起失效。 (2)退休: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自退休日起一個月內行使其認 股權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日起失效。 (3)留職停薪: 凡經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權人,其已具行 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應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 權,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恢 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起回復其權利,惟認股權 行使時程應按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存續期間 為限。 (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起失效。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 權利,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 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授予認 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b)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利,於死亡時,繼 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6)其他勞動契約終止: (a) 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勞動契約終止者:已具行使權利及未具 行使權利之認股權證,自勞動契約終止日起失效。 (b) 非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二條勞動契約終止者:已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 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勞動契約終止日起失效。 (7)轉任關係企業: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且經總經理核定需轉任本公 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員工,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 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2.認股權人或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間內行使認股權利者,視同 放棄認股權利。 3.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 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每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 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調整前認股價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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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熱映光電 | 本公司辦理96年現金增資股款收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96/12/11 2.公司名稱:熱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辦理96年現金增資股款收足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本公司96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2,375,000股,每股認購價格32元 ,合計新台幣76,000,000元整,已於96年12月11日收足股款完峻。 (二)委託存儲專戶機構:彰化商業銀行新竹科學園區分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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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益張實業 | 全面改選本公司第八屆董事及監察人 |
1.發生變動日期:96/12/11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陳新約/益張實業(股)公司董事長;翔貿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新秀家居(股)公司董事長 ;益群投資(股)公司董事 董事/賴木山/麗群興業(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蔡正誠/翔貿工業(股)公司董事;新秀家居(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呂德鴻/厚橋企業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益群投資/代表人:黃秀英/益張實業(股)公司總經理;翔貿工業 (股)公司監察人; 新秀家居(股)公司總經理;益群投資(股)公司董事長;恆聚投資(股) 公司董事監察人/黃錫鍊/北斗馨油(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監察人/益群投資/代表人:陳新賀/益群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陳新約/益張實業(股)公司董事長;翔貿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新秀家居(股)董事長;益群投資(股)公司董事 董事/賴木山/麗群興業(股)公司董事長 董事/蔡正誠/翔貿工業(股)公司董事;新秀家居(股)公司總經理 董事/呂德鴻/厚橋企業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益群投資/代表人:黃秀英/益張實業(股)公司總經理;翔貿工業 (股)公司監察人; 新秀家居(股)公司總經理;益群投資(股)公司董事長;恆聚投資(股) 公司董事監察人/黃錫鍊/北斗馨油(股)公司董事及總經理 監察人/茂騰投資/代表人:陳新賀/益群投資(股)公司監察人 4.異動原因:董事、監察人提前解任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陳新約/持有股數3,015,000股 董事/賴木山/持有股數207,045股 董事/蔡正誠/持有股數143,152股 董事/呂德鴻/持有股數149,265股 董事/益群投資股份有限公司/持有股數7,696,777股 監察人/黃錫鍊/持有股數36,915股 監察人/茂騰投資有限公司/持有股數275,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4/06/20~97/06/20 7.新任生效日期:96/12/11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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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益張實業 | 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限制 |
1.事實發生日:96/12/11 2.原公告申報日期:96/12/11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不適用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本次股東會新增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 業禁止限制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無影響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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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益張實業 | 本公司總經理變更公告 |
1.董事會決議日:96/12/11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總經理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黃秀英/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邱明鶴/執行副總 5.異動原因:職務異動 6.新任生效日期:96/12/11 7.其他應敘明事項:黃秀英小姐因兼任子公司營運相關職務公 務繁忙故請辭總經理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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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正達國際光電 | 正達國際光電澄清有關機經濟日報所載訊息 |
1.事實發生日:96/12/11 2.公司名稱: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正達國際光電澄清有關經濟日報所載正達96年每股 稅後純益達1.5元,純屬市場臆測。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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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介面光電 | 介面光電澄清報導說明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 2.報導日期:96/12/11 3.報導內容:「介面時緯正達攀頂」,「法人推估今年介面 營收可望超過21億元,每股稅後純益上看8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本公司將於12/13召開新技術發表會,非推出新產品。 2.本公司除依法令規定公告營收與獲利外,並不對外發表營收及 獲利之預測性數字,關於報載之單月營收及每股盈餘資訊, 係屬該媒體自行引用法人之推估,一切均應以本公司公告訊息 為準。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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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1 | 時緯科技 | 針對媒體報導澄清 |
1.傳播媒體名稱:經濟日報C4版 2.報導日期:96/12/11 3.報導內容:第四段:法人估計,時緯今年營收將上看13.5億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並未對外公開財務預測, 該報導為法人自行臆測,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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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10 | 晶彩科技 | 公告本公司上市現金增資委託代收及存儲價款合約 |
1.事實發生日:96/12/10 2.契約相對人:第一商業銀行、台灣土地銀行 3.與公司關係:不適用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6/12/07~96/12/19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台灣土地銀行代收及第一商業銀行 存儲本公司96年現金增資股款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1)代收價款機構:土地銀行工研院分行。 (2)專戶存儲款項機構:第一銀行新竹分行。 (3)代收股款期間:自民國96年12月17日至96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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