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07/12/20 | 全智科技 | 公告修訂本公司「九十六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2/20 2.發行期間:於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證券期貨局(以下簡稱 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後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 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全 職員工為限。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3,9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 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3,9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7.1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以新台幣15元或發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孰高者為認股價格。若於股票上市( 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發行日本公司普通股之收盤價為認股價 格。 7.2權利期間: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 列時程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 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主張其認股權利。認 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 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下列時程行 使其認股權利: (1)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 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五十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2)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三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 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七十五為限,行使認股權利。 (3)自被授予本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四年後,可就被授予之本員工 認股權憑證數量之百分之百,行使認股權利。 7.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 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7.4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7.5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 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或依勞基法相關規定之解聘)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但若遇有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 依序往後遞延。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 棄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 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 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 (以日期較晚者為主), 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 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留職停薪 凡經本公司核准辦理留職停薪之認股人,其已具行使權利之認股 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 有依法暫停過戶時,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 遞延。逾期未行使者,凍結其認股權行使權利,並遞延至復職後 恢復,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權益,惟認股 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在認股權憑證存續 期間為限。 (5).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a.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 憑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 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並仍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b.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 承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仍以認股權 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7.6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 7.7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對於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 再發行。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發行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9.1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 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票 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下 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X﹝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 X新股發行股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a.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認股權股款繳納 憑證及債券換股權利證書之股數。 b.每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 |
|
2007/12/20 | 全智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6/12/20 2.公司名稱:全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96年12月20日董事會重要決議事項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九十六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二.通過本公司9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第一次發行之員工分配名單 及得認股數量 三.通過本公司九十七年度內部稽核計劃 四.通過增訂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董事會議事運作之管理作業程 序」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20 | 正達國際光電 | 公告更正本公司改選董監事名單 |
1.發生變動日期:96/12/1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1)鍾志明,本公司董事長兼總經理 (2)鍾榮華,本公司董事 (3)錸德科技(股)有限公司代表人:姚鍾志,本公司董事 (4)林文彬,本公司董事(5)鄭功輝,本公司董事 (6)錸德科技(股)有限公司代表人:李明珊,本公司董事 舊任監察人姓名: (1)蕭仁亮,本公司監察人(2)劉郁彬本公司監察人(3)陳英得,本公司 監察人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新任董事: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鍾志明 鴻元國際投資(股)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國雄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榮華 獨立董事:黃國師,林文彬 新任監察人: 黃德才 周志誠 蕭仁亮 4.異動原因:提前全面改選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新任董事: 鴻元國際投資(股)公司代表人-鍾志明:18,000,000股 鴻元國際投資(股)有限公司代表人-謝國雄18,000,000股 金明玻璃有限公司代表人-鍾榮華:664,297股 獨立董事:黃國師:0股,林文彬:0股 新任監察人: 黃德才0股 周志誠0股 蕭仁亮:1,046,564股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5/06/27~98/06/26 7.新任生效日期:96/12/19 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全面改選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20 | 正達國際光電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加華南案投資金額及投資地點變更 |
1.事實發生日:2007/12/19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依95年10月11日臨時股東會及96年12月19日董事會決議通過, 有關華南案擬增加投資金額及變更投資地點為東莞,並於經 投審會核准後間接投資大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本公司經第六屆第九次董事會議決議並經投審會核備得投資華南案 美金2,460,000元核准在案外,並經第六屆第十一次董事會提高投資 金額至1仟萬美金,今擬將投資總額上修至壹仟貳百萬美金,並採部 份現金投資及部份機器作價投資,故擬再增加投資金額為9,540,000 美元,經由開曼「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轉投資薩摩亞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佔其股權100%,再經由 其增資大陸華南地區「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公司申請設立中。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經投審會核備得投資華南案美金2,460,000元核准在案外, 今擬將投資總額上修至壹仟貳百萬美金,並採部份現金投資 及部份機器作價投資,故擬再增加投資金額為9,540,000美元 ,經由開曼「Fast Achievement Global LTD.」轉投資薩摩亞 「Brave Advance International Corp.」佔其股權100%,再 經由其增資大陸華南地區「宏達光電玻璃(東莞)有限公司」。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擬設立生產光學玻璃研磨加工。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正設立中。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正設立中。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正設立中。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不適用,正設立中。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投審會核備得投資華南案美金2,460,000元核准在案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華南案:14.56%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華南案:9.15%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 華南案:14.37%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不適用,正設立中。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 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正設立中。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 產之比率:不適用,正設立中。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 權益之比率:不適用,正設立中。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不適用,正設立中。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投資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四)透過轉投資第三地區現有公司再投資大陸公司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20 | 正達國際光電 | 公告董事會決議 |
1.事實發生日:96/12/19 2.公司名稱:正達國際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下列議案: 1.修正本公司96年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2.本公司發放96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600萬股及發行日期及員 工認股權分配表案。 3.本公司97年度財務預算案。 4.提高華南案投資金額至1200萬美元。 5.為營運需求擬購置機器及擴建新廠案。 6.本公司總經理任命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9 | 基亞生物科技 | 補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350萬美元增資子公司TBG INC.間接投資 |
補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以350萬美元增資子公司TBG INC.間接 投資上海浩源生技有限公司51%之股權 1.董事會或股東會決議日期:96/07/25 2.投資計劃內容: 基亞生技公司(股票代號:3176)透過子公司TBG INC., 收購上海浩源生技公司51%之控股權,進入中國大陸龐大的血液篩 檢試劑市場。依中國衛生部頒布之相關規定,中國大陸自明年(97 年)起,開始要求全國血液製品廠、血庫及醫院將重要的血液篩檢 項目由傳統血清學檢測方式改為更精確且可大量快速篩檢的高階核 酸檢驗方式。上海浩源生技為中國大陸重點扶植之核酸檢驗試劑 公司,亦為中國衛生部於今年第一波邀請送件申請血液篩檢認證 四家優良公司之一。現已具備核酸檢驗產品之GMP廠,預計可於 明年取得產品認證,迅速進入大陸每年達數十億人民幣規模的血 液篩檢市場,成為市場領導廠商之一。本投資案已正式簽訂股權 收購合約,預計於明年(97年)上半年完成相關法定程序及款項支付 ,正式將上海浩源公司已發展成功的B型、C型肝炎及愛滋病檢驗 試劑納入基亞公司的核酸檢驗技術平台,完成重要的產品及市場 策略部署。預計本投資案未來將為基亞公司帶來顯著的營收及獲 利成長。 3.預計投資投入日期:預計於明年(97年)上半年完成相關法定程序 及款項支付 4.資金來源:自有資金 5.具體目的:取得上海浩源生技公司控股權,進入中國大陸龐大的 血液篩檢試劑市場,完成重要的產品及市場策略部署。預期本投 資案未來將為基亞公司帶來顯著的營收及獲利成長。 6.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9 | 基亞生物科技 | 補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04/09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 發行,實際發行日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係本公司直接或間 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且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50%)正式編制全職員 工為限。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 資、職等、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經總經理核定後,提 報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單一員工被授予之認股權數量,不得超過 每次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總數之百分之十,且單一認股權人每一會 計年度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年度結束日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 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 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認股價格:以本認股權憑證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為認股 價格(已上市櫃時適用之)或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 每股淨值(未上市櫃時適用之)。若前述收盤價格或淨值低於面額 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2)權利期間: (一) 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表之時 程行使認股。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不得轉讓,但因繼承 者不在此限。可行使認股比例之時程以下表為原則: 時 程 累積可行使認股比例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二)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 、保密規定或工作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 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3)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4)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 處理: (一)自願離職及留職停薪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屬留職停薪者,其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恢復之 ,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本條第二 項所定認股權證之存續期間為限。 (二)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除聘任合約另有規定外,可以 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 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三)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 股權。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 權利。 (四)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離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 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2.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時,繼承 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 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 之限制。唯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五)資遣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或開除日起一個月 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總經理專案核准,並呈董事會核備後 依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六) 調職 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 離職人員方式處理。 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總經理專案核准,並呈董事會核 備後依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 限。 (七)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者,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8.履約方式:以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股 票分割及辦理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依 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若無 收盤價以面值設算)。 調整後之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X [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X新股發行股 數)/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 |
|
2007/12/19 | 基亞生物科技 | 補公告-本公司95年董事監察人異動 |
1.發生變動日期:95/06/20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1]張世忠 [2]澳商普基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佳翰 [3]云辰電子開發 (股)公司,代表人:張姿玲 [4]大慶建設(股)公司,代表人:莊明理 [5]華辰保全(股)公司,代表人:黃子亮 監察人: [1]云辰電子開發 (股)公司,代表人:黃惠敏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 [1]張世忠 [2]澳商普基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佳翰 [3]澳商普基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Linton Burns [4]云辰電子開發 (股)公司 [5]大慶建設(股)公司 [6]華辰保全(股)公司 [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監察人: [1]旭柴國際開發(股)公司 [2]吳金柱 [3]陳亮吟 4.異動原因:董監事任期,屆滿全面改選 5.新任董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 [1]張世忠 764,501股 [2]澳商普基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李佳翰 15,176,525股 [3]澳商普基生物科技(股)公司,代表人:Linton Burns 15,176,525 股 [4]云辰電子開發(股)公司 7,050,000股 [5]大慶建設(股)公司 2,726,000股 [6]華辰保全(股)公司 1,545,000股 [7]大同股份有限公司 3,250,000股 監察人: [1]旭柴國際開發(股)公司 2,680,000股 [2]吳金柱 0股 [3]陳亮吟 210,000股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2/06/09~95/06/19 7.新任生效日期:95/06/20 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2/7、3/3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9 | 新典科技 | 本公司因財務問題,已無法繼續經營,擬辦理解散清算案 |
1.事實發生日:96/12/14 2.發生緣由:因財務調度困難無法繼續所營 3.因應措施:辦理解散清算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9 | 聯德電子 | 針對工商時報12月19日B5版報導本公司營收及獲利等相關資訊之說明 |
針對工商時報12月19日B5版報導本公司營收及獲利等相關資訊 之說明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6/12/19 3.報導內容:預估全年營收挑戰六十三億元,每股稅後純益應可順 利突破五元的水準。 聯德去年自結營收為五十七億一千二百萬元,稅後淨利二億二千 二百萬元,每股純益3.02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關於報載本公司預估全年營 收挑戰六十三億元,每股稅後純益應可順利突破五元的水準,以 上數字純係法人推估,本公司各項營運與獲利數字皆以公開資訊 觀測站揭露之資料為準,至於聯德去年自結營收為五十七億一 千二百萬元,稅後淨利二億二千二百萬元,每股純益3.02元等資 料,係本公司去年營運實績,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之95年度財 務報告及公開說明書皆可查閱該等數字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9 | 昇陽光電科技 | 澄清工商時報報導本公司明年每月營收預估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6/12/19 3.報導內容:新產能擴充後,預計昇陽科明年每月營收增加2.5 億以上。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本公司第二條30MW產線業已安裝試車,預計97年1月正式加入 營運,惟「預計昇陽科明年每月營收增加2.5億以上」,係媒體 自行發表之估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9 | 太陽光電能源科技 未 | 與歐洲FitCraft公司簽訂供貨合約 |
1.事實發生日:96/12/18 2.契約相對人:FitCraft Production s.r.o 3.與公司關係:太陽能電池客戶 4.契約起迄日期(或解除日期):97/01/01~97/12/31 5.主要內容(解除者不適用):簽訂約新台幣伍億元之供貨合約 6.限制條款(解除者不適用):不適用 7.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解除者不適用):增加營收 8.具體目的(解除者不適用):與客戶建立長期穩固的合作關係。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9 | 富晶電子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6/12/18 2.公司名稱:富晶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96年12月18日經董事會決議買回庫藏股。 買回股份種類:普通股 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新台幣42,808,170元 預定買回之期間:96年12月19日至97年6月18日止 預定買回之數量:1,426,939股 買回區間價格:每股新台幣20-30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9 | 寶利徠光學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取得土地暨擴建廠房與生產線案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1.土地:桃園縣大園鄉許厝港段1065-47小段 2.廠房與生產線 2.事實發生日:96/12/18~96/12/18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 總金額: 1.土地:約五百八十一坪,每坪交易價格約五萬九千元,交易總價約三 千四百萬 2.廠房與生產線:初步估計廠房土建四層約八百坪,房屋建 築與生產線總價約一億三千萬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1.土地:中士企業有限公司 2.廠房與生產線:尚未簽約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1.土地:非實質關係人 2.廠房與生產線:尚於規劃階段,無交易相 對人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 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 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土地款項第一期款:契約簽訂時支付金額NT$200,000,000元第二 期款:96年12月14日支付金額NT$10,000,000元第三期款:97年1 月19日支付金額NT$13,000,000元第四期款(尾款):97年2月7日前 支付NT$10,800,000元 廠房暨生產線尚未簽約,估計價格約一億三 千萬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 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1.土地:議價 2.廠房與生產線:尚於規劃階段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1.土地:未達公司實收資本額百分之二十或三億元以上 2.廠房與生 產線:廠房將以自地委建方式,不適用取處辦法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1.土地:土地總價款之百分之ㄧ 2.廠房與生產線:不適用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未來營運使用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1.土地:並無特殊約定條款 2.廠房與生產線:尚於規劃階段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 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摘錄公開觀測站>
|
|
2007/12/18 | 聯一光學 |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6/12/1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程逸樺、財務部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何文萍、財務部副理 5.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 6.生效日期:96/12/18 7.新任者聯絡電話:049-2323825 8.其他應敘明事項:會計主管正式任命尚待董事會通過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7 | 綠能科技 未 | 取消本公司96年12月18日上市前法人說明會 |
1.事實發生日:96/12/17 2.公司名稱:綠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審慎考量市場資金狀況,決議延後上市日期 ,並取消本公司上市前法人說明會。 6.因應措施:取消本次96年12月18日上市前法人說明會,新會程將 擇期另行公告召開日期及相關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7 | 德之傑科技 | 公告本公司會計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會計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6/12/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曾毓文小姐/會計部經理/宇瞻科技(股) 公司財會部經理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慧芬小姐/財會處副 總經理/智寶電子(股)公司會計長5.異動原因:原任財務會計主管曾毓 文小姐離職,會計主管改由李慧芬小姐接任 6.生效日期:96/12/17 7.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08-348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7 | 德之傑科技 |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6/12/17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永權先生/財務部副總經理/智基 科技開發(股)公司財務處長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慧芬小姐/財會處副總經理/智寶 電子(股)公司會計長 5.異動原因:因本公司組織調整,原任財務主管李永權先生轉調 本公司董事長特助,財務主管由李慧芬小姐接任 6.生效日期:96/12/17 7.新任者聯絡電話:(02)2508-3488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7 | 晶彩科技 | 取消本公司96年12月19日上市前法人說明會 |
1.事實發生日:96/12/17 2.公司名稱:晶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經審慎考慮市場資金狀況,決議延後上市日 期,並取消本公司上市前法人說明會。 6.因應措施:取消本公司96年12月19日上市前法人說明會,新會程 將擇期另行公告召開日期及相關資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2/17 | 南茂科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註銷庫藏股減資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6/12/17 2.發生緣由:因與百慕達商南茂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轉換案,部 分異議股東行使要求買回權,本公司依公司法第一百六十七條之 一規定買回之股份視為庫藏股,本公司擬將此部份庫藏股逕行註 銷。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2/17 (2)減資金額:5,836,110元 (3)消除股份:583,611股 (4)減資比率:0.06% (5)減資後實收資本額:8,872,468,830元 (6)預定股東會日期: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減資基準日為96/12/21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