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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6 | 熱映光電 | 澄清96/12/06工商時報資訊 |
1.事實發生日:96/12/06 2.公司名稱:熱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澄清96/12/06工商時報資訊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6/12/06 3.報導內容:「.....宏遠證券預估明年熱映光電每股盈餘將達三.八五 元,獲利可望大幅成長接近六成。.....宏遠證券預估,熱映明年營 收可望達五億三千七百萬元,較今年成長二五%,稅後淨利達七千 七百萬元,每股獲利達三.八五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之訊息說明:該等報導係引述法人及分析 師推估之資訊,本公司並未公佈相關預測。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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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6 | 海景世界企業 公 | 擬購買香港超凡魅力廣告公司 |
1.事實發生日:2007/12/0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間接投資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投資港幣50萬元 4.本次新增投資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北京(海景)廣告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不適用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不適用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不適用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不適用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不適用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不適用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不適用 12.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不適用 13.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 1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不適用 1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權益之比率:不適用 16.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不適用 17.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 資本額之比率:不適用 1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 產之比率:不適用 1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股東 權益之比率:不適用 20.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不適用 21.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不適用 2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日期及金額:不適用 2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2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2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不適用 2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28.經紀人: 不適用 2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不適用 3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31.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2.其他敘明事項: 照案通過授權董事長港幣50萬元及港幣15萬元佣金內逕行處理, 並注意相關合約之簽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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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6 | 聯致科技 興 | 本公司9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增選監察人結果公告 |
1.發生變動日期:96/12/0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王聖煜 聯笙電子監察人 4.異動原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增選監察人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58916 6.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06/21~99/06/20 7.新任生效日期:96/12/05 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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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6 | 聯致科技 興 | 本公司9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補選董事結果公告 |
1.發生變動日期:96/12/0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文雄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欣興電子(股)公司 代表人:李文雄 4.異動原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補選辭任 董事遺缺 5.新任董監事選任時持股數:20486436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96/06/21~99/06/20 7.新任生效日期:96/12/05 8.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20%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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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6 | 聯致科技 興 | 本公司9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增補選董事結果公告 |
1.發生變動日期:96/12/0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不適用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獨立董事:簡誠謙-矽統科技(股)公司執行副總 獨立董事:陳文川-同泰電子(股0公司財務處協理 4.異動原因: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及本公司章程規定,採用獨立董 事候選人提名制度增選獨立董事 5.原任期(例xx/xx/xx ~ xx/xx/xx):96/12/05 ~ 99/06/20 6.新任生效日期:96/12/05 7.同任期董事、監察人變動比率:不適用 8.同任期獨立董事變動比率: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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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6 | 聯致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9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大決議 |
1.臨時股東會日期:96/12/05 2.重要決議事項: 一、通過修訂本公司章程部份條文案。 二、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部分條文案。 三、補選董事及具獨立職能監察人案。 四、通過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 一、董事當事名單:欣興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李文雄 二、獨立董事當選名單:簡誠謙、陳文川。 三、監察人當選名單:王聖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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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6 | 聯致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96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解除董事之競業禁止事宜 |
1.股東會決議日:96/12/0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董事-欣興電子(股)公司代表 人:李文雄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董事-欣興電子(股)公司代表人:李文雄 同 時擔任欣興電子(股)公司之總經理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董事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主席徵詢全 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 (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 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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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6 | 聯致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變更 |
1.董事會決議日:96/12/05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陳冠富 欣興電子 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李文雄 欣興電子 總管理處總經理 5.異動原因:原任董事長因公務繁忙辭任 6.新任生效日期:96/12/05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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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 台塑勝高科技 | 本公司終止興櫃買賣轉上市買賣案 |
1.事實發生日:96/12/05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本公司將轉上市交易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96/12/10 4.其它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經臺灣證券交易所中華民國96年10月17日臺證上字第0960030941號函及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1月14日金管證一字第0960064260號函 同意上市。 (2)本公司將於96年12月10日上市交易,同時自96年12月10日起終止 興櫃股票買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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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 誠研科技 | 澄清96/12/04聯合晚報之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聯合晚報 2.報導日期:96/12/04 3.報導內容: .....誠研今年前10月稅前淨利1.56億元,每股稅前淨利1.75元,全 年合併營收目標12億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媒體所刊載之內容,係如媒體報導內容描述為法人自行估計與預 測,特此澄清。 6.因應措施:關於本公司營收、獲利及財務預測等資訊以「公開資 訊觀測站」為準。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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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 介面光電 | 介面光電澄清報導說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6/12/05 3.報導內容:「產能滿載介面月營收將破3億」,「法人預估介面 今年每股盈餘有機會達八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除依法令規定公告營收 與獲利外,並不對外發表營收成長及獲利之預測性數字,關於報載 之單月營收及每股盈餘訊,係屬該媒體自行引用法人之推估,一切 均應以本公司公告訊息為準。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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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 介面光電 | 本公司召開新技術發表會相關事宜 |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96/12/13 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大樓(台北市松壽路3號 22樓)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本公司預定於96年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 3:00舉行新技術發表會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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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 台灣汎生製藥 未 | 法院重新選任公司重整人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89年度整字第9 |
1.發生變動日期:96/11/29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袁震天律師 呂旭明會計師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洪耀臨律師 詹進義會計師 4.異動原因:舊任向法院提出辭任由法院重新選任 5.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不適用 6.原任期(例xx/xx/xx至xx/xx/xx):NA 7.新任生效日期:96/12/04 8.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67% 9.其他應敘明事項:法院於96/11/29作成裁定書,於96/12/04送達 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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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5 | 宇峻奧汀科技 | 更正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員工認股權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1/30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要 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以特定職等或對公司有特殊貢獻之本公司及國 內外由本公司直接(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 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 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訂,並提報董事 會通過。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本次發行總數為2,020,000個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為 1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2,02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本次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若於本公司股票上櫃掛牌 日前發行,其認股價格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 報告每股淨值或面額。若於股票上櫃掛牌日後發行者,認股價格 不低於發行日本公司股票之收盤價。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依本辦法行 使認股權利。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其存續期間屆滿 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 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 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認股權人死亡而繼承者不在此限。 2、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行使比例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積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2年 35% 屆滿3年 70% 屆滿4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 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或工作績效明顯低落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開除、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 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 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 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 之。 3.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 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 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 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 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 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5.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一個月內 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 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 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6.調職:如認股人自請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時 ,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為應本公司之要求而 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項權利行使 時程範圍內,核訂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 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憑證處理方式:對於放棄認股權人放棄 或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由本公司發行新股交付之。 9.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即辦 理現金增資、可轉換公司債、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 司合併、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及受讓他公 司股份發行新股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 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已發行股數+每股繳款金額×新 股發行股數)/(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1.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債券換股權利證 書及認股權股股款繳納憑證之股數。 2.每股繳款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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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4 | 瑞興商業銀行 興 | 澄清媒體對本公司之相關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6/12/04 3.報導內容:96/12/04工商時報B5版報導稻江銀七月至十月盈餘 情形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不適用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該報導係屬媒體自行發佈資 料,有關盈餘資料,應以本公司公佈之財務報告及相關資料為主 ,在此澄清說明。 6.因應措施:發佈重大訊息說明。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依規定於公開資訊觀測站公告發佈相關 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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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 |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 公 | 寶來證券投資信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異動案申報 |
1.董事會決議日:96/12/03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林孝達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張嵩峨 5.異動原因:原董事長林孝達先生請辭董事長職務。 6.新任生效日期:96/12/03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董事長林孝達先生於九十六年十二月三日起辭任董事長 職務,經第六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決議通過,自九十六年十二月 三日起聘任 張嵩峨先生擔任本公司董事長乙職。 2.本公司謹依董事會決議,訂定新任董事長之聘任自九十六年十二 月三日起生效,並依證券投資信託事業管理規則第五條及證券資 信託及顧問法第八十一條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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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 | 宇通光能 未 | 益通光能代子公司宇通光能股份有限公司申報購買生產設備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薄膜太陽能模組生產設備等一批 2.事實發生日:96/11/30~96/11/30 3.交易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 總金額:乙批;12底前T/T Euro 30,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交易相對人:OC Oerlikon Balzers Ltd. 非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 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 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 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註一):T/T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 依據及決策單位: 決定方式:先評估各種turn-key設備方案,擇優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市場價格。 決策單位:由團隊討論並經宇通光能董事會通過共同決定。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不適用 11.不動產估價師姓名: 不適用 12.不動產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是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與交易金額比較有重大差異原因及簽證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8.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供本公司之生產 19.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0.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21.其他敘明事項: 不適用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確定、特殊約訂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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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 | 台灣吉悌 | 中華電信公告本公司出售台灣吉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 條件,如股息率等):台灣吉悌電信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 2.事實發生日:96/12/3~96/1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75,000股、4,200元/股、315,000,00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Nokia Siemens Networks B.V.或其所控股之關係企業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NA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NA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 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 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NA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308,805,000元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一次付清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 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 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 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6.25%;7.03%;63,079,413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配合公司營運策略 15.每股淨值(A):2,630.00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是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 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 價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 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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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 | 瑞興商業銀行 興 | 新纖公告本公司取得稻江商業銀行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10.85%。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 條件,如股息率等):稻江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 股份。 2.事實發生日:96/12/3~96/12/3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22,777,550股、每單位價格:約新台幣23.98元及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546,202,174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自然人等18人及其與本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無。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無。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 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 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交易當日所有款項支付完畢。 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投資。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依據蔡源欽會計師出具之股權價值報告。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 金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22,777,550股、 金額:新台幣546,202,174元。 持股比例:10.85%﹝加計子公司新鑫投資(股)公司持股比例3.45% 、新融投資(股)公司持股比例3.54%、新埕投資(股)公司持股比例 3.46%、新功投資(股)公司持股比例3.53%,總計同一關係人持股 比例為24.83%﹞。 及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 交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 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之比例:44.31%; 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股東權益之比例:79.43%; 暨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新台幣2,067,175,000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多角化經營投資。 15.每股淨值(A):20.97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 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 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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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12/3 | 熱映光電 | 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
1.事實發生日:96/12/03 2.公司名稱:熱映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公告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名稱、辦公處所及聯絡電話 6.因應措施: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務代理機構: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 (2)辦公處所:100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 (3)聯絡電話:(02)3322-7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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