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 |
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新聞標題 |
2007/11/29 | 志超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及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6/11/29 2.公司名稱:志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等相關事宜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訂定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條件、認股基準 日、股票停止過戶日及認股繳款期間。 A.本公司於九十六年十一月六日經董事會決議通過,辦理現金增資 100,000,000元,發行新股10,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40元乙案 ,業經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1月23日金管證一字第 0960066145號函核准發行在案。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 15%計1,500,000股由員工認購,其餘股份8,500,000股依認股基 準日股東名簿所載股東持有股數,每仟股認購80.378股,原股 東及員工認購不足或放棄認購部份,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 行價格認購之。 B.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 C.現金增資認股基準日:民國96年12月28日。 D.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96年12月24日起至96年12月28日止。 E.原股東及員工認股繳款期間:民國97年1月7日起至97年2月12 日止。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9 | 科妍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換稽核主管人員 |
1.事實發生日:96/11/28 2.發生緣由:依本公司96/11/28董事會決議辦理。 3.因應措施:本公司原任稽核主管戴毓倫調任行政部主管,新任稽 核主管由原任總經理室專員王柔淳調任。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9 | 科妍生技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更換會計師資訊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96/11/28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誠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林億彰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王國華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資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陳榮華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蕭明芳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內部營運及公司治理之需求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 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由本公司主動終止委任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96/11/28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 或提出內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 細說明每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 會計師對各該事項之書面意見):無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 整及建議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 師(若有,請輸入詢問事項及結果):無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 開所述不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是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9 | 遠業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稽核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稽核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96/11/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智崇 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國安 副理 5.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整 6.生效日期:96/11/28 7.新任者聯絡電話:02-265215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9 | 遠業科技 未 | 申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增加遠業電子(上海)有限公司投資案 |
1.事實發生日:96/11/28 2.原公告申報日期:96/11/28 3.簡述原公告申報內容:本公司業已透過第三地轉投資遠業電子(上海 )有限公司累計投資金額為USD2,672,043.50 4.變動緣由及主要內容:考量大陸市場發展潛力及配合生產之需要, 於本次董事會決議再增加投資金額為USD452,956.50 5.變動後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原投資金額由USD2,672,043.50增 加為USD3,125,000 6.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9 | 碩良科技 未 | 公告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 |
1.事實發生日:96/11/16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因無推薦證券商推薦繼續登錄 興櫃股票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96/12/01 4.其它應敘明事項:一銀證券及致和證券輔導本公司,因考量本公司 財務及業務狀況尚未穩定,尚須一段整理期間方可達上櫃之標準, 故終止輔導股票上櫃契約及辭任興櫃推薦證券商 <摘錄聯合理財網>
|
|
2007/11/29 | 卓立國際 未 | 公告本公司撤銷興櫃掛牌買賣事宜 |
1.事實發生日:96/11/29 2.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原因:由於本公司短期內暫無上櫃之 規劃,鑑於成本考量,經與承銷商討論後,擬先行撤銷興櫃掛牌買賣。 3.預計或實際終止有價證券登錄興櫃股票之日期:96/12/13 4.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9 | 聯達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變動 |
1.董事會決議日:96/11/28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梁曄先生、聯達電子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吳鎮生先生、保輝工業(股)公司董事長 5.異動原因:原任董事長因已屆退休年齡及生涯規劃辭卸該職位 6.新任生效日期:96/11/28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9 | 建舜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96/11/29 2.公司名稱:建舜電子製造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董事會重大決議事項 討論事項: (1)案由: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提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2)案由:修正2007年財務預測案及2008年第一季預算案,提請 討論。 決議: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照案通過。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9 | 德邑醫學 | 公告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代理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96/11/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黃千容經理;代理發言人無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發言人李錦國協理;代理發言人黃千 容經理 5.異動原因:內部職務調動 6.生效日期:96/11/28 7.新任者聯絡電話:04-35039199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8 | 台灣固網 未 | 台灣大代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台信國際電信(股)公告 |
台灣大代本公司間接持股100%之轉投資公司-台信國際電信(股)公告 取得台灣固網(股)普通股相關資料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 條件,如股息率等):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普通股股票 2.事實發生日:96/9/13~96/11/28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數量:56,818,200股;每股價格:8.3元; 交易總金額:471,591,060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台灣固網股份有限公司股東;與公司之關係:無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 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 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 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 交付或付款條件:以現金方式支付; 契約限制條款:無; 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無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交易決定方式:董事會通過;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公開收購價 格;決策單位: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 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數量:5,606,653,373股;累積金額:46,528,576,153元;持股 比例:86.871%;權利受限:股票質押共641,900,000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 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 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占總資產比率:160.91%;占股 東權益比率:272.28% 營運資金:12,735,384仟元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無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投資 15.每股淨值(A):11.46元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無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 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8 | 亞帝歐光電 | 公告本公司股票初次上櫃買賣暨終止興櫃買賣日期 |
1.事實發生日:96/11/28 2.公司名稱:亞帝歐光電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96年10月23日 金管證一字第0960058088號函核准申報生效在案。本公司 並向財團法人中華民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自中華民國 96年11月29日起股票上櫃掛牌買賣,另向財團法人中華民 國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同日於興櫃市場股票終止櫃檯買賣。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配合本公司股票民國96年11月29日上櫃掛牌作業,自民國96年 11月29日終止興櫃掛牌。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8 | 亞帝歐光電 | 澄清大眾媒體錯誤報導本公司前三季EPS |
1.傳播媒體名稱:96年11月28日工商時報 2.報導日期:96/11/28 3.報導內容:每股稅後淨利一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本公司96年前三季EPS經 會計師核閱每股稅前盈餘為3.83元,稅後盈餘為3元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8 | 同致電子企業 | 更正本公司代子公司POLAR LIGHTS ENTERPRISE LTD.公告取得 GREAT |
更正本公司代子公司POLAR LIGHTS ENTERPRISE LTD.公告取得 GREAT COMBO LTD.股權中 更正本公司代子公司POLAR LIGHTS ENTERPRISE LTD.公告取得 GREAT COMBO LTD.股權中本次交易董事會及會計師意見欄位更 正為否 1.事實發生日:96/11/28 2.公司名稱: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無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代子公司POLAR LIGHTS ENTERPRISE LTD .公告取得GREAT COMBOLTD.股權中本次交易董事會及會計師意見 欄位因植入錯誤更正為否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 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8 | 新世紀光電 | 公司召開股票上市前法人說明會,但不召開上市前業績發表會 |
1.召開法人說明會日期:96/12/06 2.召開法人說明會地點:君悅大飯店(台北市信義區松壽路2號) 3.財務、業務相關資訊:說明公司簡介、概況、營運成果及未來 展望 4.其他應敘明事項:召開時間為96/12/06(星期四)下午2:30整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8 | 同致電子企業 | 公告移轉子公司GREAT COMBO LTD.股權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行 條件,如股息率等):GREAT COMBO LTD.股權 2.事實發生日:96/11/9~96/11/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股數:2600000股; 每股單價:26.45 元; 交易總金額: 68762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 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 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 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處 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該關 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 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列 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 要約定事項(註一):不適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 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股數:0 股累積持有金額:人民幣 0 元持股比例:0% 權 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 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 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占總資產比例:20.37%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 占股東權益比例:30.95 %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股權投資架構調整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董事會及會計師意見欄位錯誤更正為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或 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 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8 | 同致電子企業 | 代子公司POLAR LIGHTS ENTERPRISE LTD.公告取得GREAT COMBO LTD. |
代子公司POLAR LIGHTS ENTERPRISE LTD.公告取得GREAT COMBO LTD.股權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屬特別股者,並應標明特別股約定發 行條件,如股息率等):GREAT COMBO LTD.股權 2.事實發生日:96/11/9~96/11/16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交易股數:2600000 股; 每股單價:26.45 元; 交易總金額:68762仟元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 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不適用 5.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 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 、移轉價格及取得日期: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 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本次係處分債權之相關事項(含處分之債權附隨擔保品種類、 處分債權如有屬對關係人債權者尚需公告關係人名稱及本次處分 該關係人之債權帳面金額:不適用 8.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有價證券者不適用)(原遞延者應 列表說明認列情形):不適用 9.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 重要約定事項(註一):不適用 10.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董事會 11.迄目前為止,累積持有本交易證券(含本次交易)之數量、金 額、持股比例及權利受限情形(如質押情形): 累積持有股數:5170000股累積持有金額:155035仟元持股比例: 100% 權利受限情形:無 12.迄目前為止,依本準則第三條所列之有價證券投資(含本次交 易)占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中總資產及股東權益之比例暨最近期 財務報表中營運資金數額(註二):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占總資產比例:20.37% 長短期有價證券投資占 股東權益比例:30.95 % 13.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14.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長期股權投資架構調整 15.每股淨值(A): 16.本次交易董事有異議:否 17.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18.其他敘明事項: 本次交易董事會及會計師意見欄位錯誤更正為否 註一、其他重要約定事項應註明有無訂定附買(賣)回、解除契約 或其他不確定、特殊約定條款 註二、取得有價證券且營運資金為負數者,尚應公告取得該有價 證券之資金來源及在資金不足情形下,仍取得有價證券之具體原因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8 | 同致電子企業 | 更正本公司移轉子公司GREAT COMBO LTD.股權中本次交易董事會及會 |
更正本公司移轉子公司GREAT COMBO LTD.股權中本次交易董事 會及會計師意見欄位更正為否 1.事實發生日:96/11/28 2.公司名稱:同致電子企業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無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移轉子公司GREAT COMBO LTD.股權中本 次交易董事會及會計師意見欄位因植入錯誤更正為否 6.因應措施:資料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8 | 嘉澤端子工業 | 本公司發言人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財務主管、會計主 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發言人 2.發生變動日期:96/11/28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建德/財務專案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劉興夏/會計經理 5.異動原因:職務調整 6.生效日期:96/11/28 7.新任者聯絡電話:24331110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必富網◎小編整理、同質網站未經授權請勿直接複製>
|
|
2007/11/28 | 光環科技 | 更正96/11/23公告本公司臨時董事會決議修正本公司 96年度員工認 |
更正96/11/23公告本公司臨時董事會決議修正本公司 96年度員工 認股權憑證發行股數 1.董事會決議日期:96/11/23 2.發行期間: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一次或分次發行,實 際發行日期由董事長訂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本公司正式編制之全職員工及國內外由本公 司直接或間接轉投資事業持股超過50%之子公司全職員工為限。 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績效表現、過 去及預期整體貢獻或特殊貢獻功績及發展潛力、職稱、職等級、 年資等因素為決定原則,由總經理擬訂轉呈董事長核准後,提 報董事會經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及出席董事超過二分之一同意。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發行總額為1,5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每單位可認購本公司普通股 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 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5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 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一)認股價格:(1). 上市( 櫃)後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普通股之收盤價格。(2). 上市(櫃)前發行──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行日之最近期經會計 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之公司淨值(惟若本公司已向臺灣證券交易 所或證券櫃檯買賣中心申請上市或上櫃者,@認股價格不得低於發 行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與承銷價格孰高 者)。 若上述參考淨值或價格低於面額時,則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 價格。 (二)權利期間:(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即 可依本辦法行使認股權利。行使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六年, 不得轉讓,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行使認股權利之時程及比例一般規定如下表所示,惟,發行時若 另有規定則實際行使認股權利之時程及比例依發行時之規定行使 之。 時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50% 屆滿三年 75% 屆滿四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 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者,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 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若未於正式離職日前請 求執行,則於認股權人離職後視同放棄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 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2).留職停薪: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 、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其已 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在離職前仍保有此執行權利,惟離職時未 執行則視同放棄權利。 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復職日起回復其權益,惟認股權行 使期間應按留職停薪之期間,往後遞延,但仍以本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為限。 (3).退休: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 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 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 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 一年內行使之。 (4).死亡: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 日起二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 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5).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i)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 憑證,得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 二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 股權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 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ii)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得由繼承人行 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後方得 行使外,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權比例之 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 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準),一年內行使之。 (6).資遣: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三個月 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 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或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 第(二)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7).調職:如認股權人調動至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子公司除外) 時,其認股權憑證應比照離職人員方式處理。惟,為應本公司 之要求而調動者,得由董事長或其授權主管人員於本條第(二 )項權利行使時程範圍內,核定其認股權利及行使時限。 (8).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 即視為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 (五)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對於認股權人放棄或 本公司收回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不再發行。 8.履約方式:由本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