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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環瑞醫投資控股 | 董事會通過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擬以低於時價 |
董事會通過訂定「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及擬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並提交股東常會決議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 2.發行期間: 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到達之日起一年內,得視實際需求,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 日期授權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以本公司及集團子公司正式編制內之全職員工為限。實際得認股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 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等級、工作績效、整體貢獻或特殊功績,由董事長核訂轉呈 董事會核准,惟具經理人身份者,應先提報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本公司給與單一員 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 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 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 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本條所稱之集團子公司係指由本公司直接或間接持股達百分之五十以上之公司為限。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2,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2,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以本公司依發行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本公司普通股之 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加權平均成交價 格,認股價格以不低於前述期間本公司普通股加權平均成交價格之50%為原則,實 際認股價格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決定。 (二)權利期間: 1.本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5年。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可 依下列時程及比例行使認股權利。認股權人於此期間內,不得轉讓、質押、贈 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2.行使認股權比例時程表 時 程 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 ----------------------- 屆滿2年 50% 屆滿3年 75% 屆滿4年 100% 3.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競業禁止、保密 義務或工作規則等惡意或重大過失,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 經董事會通過後予以收回並註銷。 4.前述認股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情形調整之。 5.認股權憑證不得轉讓(但遇認股權人死亡,其繼承者不在此限)、質押、與他人 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離職(含自願離職及開除)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一個月內行使認股權利,但若遇有第 九條第一項之情形者,認股權行使期間得依該項存續期間依序往後遞延,並以 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 認股權利。 2.退休 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 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退休日起或被授予認股 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 存續期間為限。 3.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並以認股 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4.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甲、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離 職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 方得行使外,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 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個月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 乙、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 人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 行使外,該認股權利,應自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時起(以 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並以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為限。 5.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赴國外進修等原因經由公 司特別核准之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職停薪起始日 起一個月內?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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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環瑞醫投資控股 | 董事會決議召開103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 2.股東會召開日期:103/06/27 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一路89號7樓(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壹.報告事項 (一)102年度營業報告。 (二)102年度監察人審查報告。 貳.承認事項 (一)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承認102年度虧損撥補案。 參.討論事項 (一)修訂「公司章程」案。 (二)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三)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式」案。 (四)擬辦理現金增資供初次上市公開承銷,並由原股東全數放棄認購案。 (五)擬以低於時價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案。 肆.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3/04/29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3/06/27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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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和光光學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 |
1.事實發生日:103/03/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HOKUANG INVESTMENT (BVI) LTD.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372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88209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4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18609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8816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資金週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4582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3022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待被保證公司該借款額度結束或償還借款,並償還票據。 (2)日期: 待被保證公司該借款額度結束或償還借款,並償還票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0932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9409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5.9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2.81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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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和光光學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三 |
1.事實發生日:103/03/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蘇州)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163728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760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304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064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760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 資金週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4896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3231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 待被保證公司該借款額度結束或償還借款,並償還票據 (2)日期: 待被保證公司該借款額度結束或償還借款,並償還票據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 409320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 294099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A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 比率: 35.9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公開發行公 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42.54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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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和光光學 | 代子公司東莞宏光光學製品有限公司依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 |
代子公司東莞宏光光學製品有限公司依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至三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3/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蘇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同屬母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736776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2455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2455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資金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4896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3231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雙方議定 (2)日期: 貸款期限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238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6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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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和光光學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三款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3/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HOKUANG INVESTMENT (BVI) LTD.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186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824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824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資金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4582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43022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雙方議定 (2)日期: 貸款期限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238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6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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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和光光學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 |
1.事實發生日:103/03/25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和光光學(蘇州)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81864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304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304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資金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348968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43231 5.計息方式: 不計息 6.還款之: (1)條件: 雙方議定 (2)日期: 貸款期限一年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52382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18.61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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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和光光學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經由第三地間接投資東莞宏光光學製品有限公司 |
1.事實發生日:103/3/2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透過持股100%之子公司HOKUANG OPTICS(BVI)LTD.轉 投資100%持股HOKUANG INVESTMENT(BVI)LTD.再轉投資東莞宏光光學製品有限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HKD1,327,772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東莞宏光光學製品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HKD33,672,228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HKD1,327,772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鏡頭、取景窗、鏡片及鏡片組等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RMB40,295,946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RMB14,443,142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HKD33,672,228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投資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股權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3年03月25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3年03月25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USD13,439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7.12%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8.42%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9.9%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USD13,267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6.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7.93%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9.27%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0年新台幣-14,546仟元。 101年新台幣-20,553仟元。 102年新台幣 51,487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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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銳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 2.發行期間:於主管機關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發行,得視實際需要,一次或分 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授權由董事長訂定之。 3.認股權人資格條件: (一)以認股基準日本公司及國內外子公司及分公司編制內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所稱「子公 司」,係指符合證期局96.12.26金管證一字第0960073134號函釋規定之本公司直接或間 接持有同一被投資公司有表決權之股份超過百分之五十,具有控制能力者)。 (二)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其所得認股權之數量,將參酌工作績效、整體貢獻、特 殊功績或職級等因素,由董事長核定並經董事會同意後認定之。 (三)申報發行員工認股權證每次發行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十,且單 一認股權人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4.員工認股權憑證之發行單位總數:5,000單位 5.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1,000股 6.因認股權行使而須發行之新股總數或依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二規定須買回之股數: 5,000,000股 7.認股條件(含認股價格、權利期間、認購股份之種類及員工離職或發生繼承時之處理方 式等)之決定方式: (一)認股價格: (1)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前發行者:以發行當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 點選系統內本公司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 數之總和為認股價格,且不得低於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 (2)本公司股票上市(櫃)掛牌日後發行者:以發行當日本公司普通股收盤價格為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股票面額時,以普通股股票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權利期間: (1)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可按下列時程行使認股權利。本認股 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公司發行本認股權憑證日起算五年(「存續有效期間」),認股權憑 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因繼承者不在此限。 存續期間屆滿後,未行使之員工認股權憑證視同放棄,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 利。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可行使認股權比例(累計) 屆滿二年 30% 屆滿三年 60% 屆滿四年 100% (2)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委任契約、工作規則或 法令等事由時,本公司有權就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及已具行使權而尚未行使之認 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3)認購時數額以整數單位為之,單次認購計算值不足一單位者得進位為整數單位,惟認 購單位數總和仍以原認股權憑證所記載單位總數權益為限。 (4)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認股權人如因故離職,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1)自願離職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3個月內(惟不得逾越本認 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行使認股權利,若適逢本辦法所定不得行使認股期間,其行使期 間自得行使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未於前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認 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且本公司有權將 已授予認股權人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2)解聘 認股權人如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重大過失而遭公司解聘者,其已授予之認股權憑 證,於解聘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3)退休 依本條第(二)項規定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有效期間行使認股 權利,惟若違反競業禁止限制時,本公司有權將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 銷。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4)死亡 a.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認股權人死亡日起一年內行使認股權利,未於前 述期間內行使權利者,視同放棄其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 人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因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民法繼承相關條文及「公 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繼承過戶相關規定,完成法定之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 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惟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 證之有效存續期間。 b.受職業災害死亡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認股權人死亡時,繼承人可以行 使認股權人剩餘之全部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方得行使外, 不受本條第(二)項第1點有關時程屆滿得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認股 權人死亡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一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一年內行使之。 (5)受職業災害殘疾者 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員工認股權憑證,於離職時,可 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除仍應於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兩年後方得行使外,不受本條 第(二)項第1點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惟該認股權利,應自離職?IMG SRC="/WF_SQL_XSRF.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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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銳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3/25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份):8,0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80,000,000元整。 6.發行價格:暫定每股新台幣125元。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80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除依公司法第二六七 條規定保留10%予員工認購外,餘7,20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之股東持 有股份比例計算,每仟股暫定可認購242.482830股。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原股東可認購股數不足一股之畸零股得由股東 自停止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辦理併湊。原股東及員工放棄認購或併湊 後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其權利義務與原發行股份相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及購買設備。 13.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現金增資發行新股俟呈報主管機關核准後,由董事會另訂認股 基準日、股款繳納期間、實際發行價格、增資基準日及其他相關事宜。另本次現金增資 之發行價格、計劃項目、資金運用計劃及進度、預計可能產生效益等相關事宜,如經主 管機關要求或為因應客觀環境所需修正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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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銳捷科技 未 | 澄清2014/3/25 11:35:06鉅亨網 記者張旭宏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鉅亨網 2.報導日期:103/03/25 3.報導內容: (1)......,6月新廠就可以投產,屆時產能將會增加1倍,今年將完成上櫃IPO計畫。 (2)維善投資為漢民科技投資,晶芯投資是晶電(2448-TW)的投資公司。 (3)由於晶電....,目前占銳捷出貨比重已近6成。 (4)目前銳捷.....,陸續每個月增加4吋2-3萬片的產能,加上舊廠,年底約當2吋月產 能將上看120萬片,產能倍增。 (5)為因應擴產,6月送件前將先辦理一次增資,IPO再辦一次,上櫃後股本將膨脹到6億 元。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董事當選名單以本公司公告為準,上述媒體報導關於本公司今年將完成上櫃IPO計畫 、維善投資為漢民科技投資,晶芯投資是晶電(2448-TW)的投資公司、晶電占銳捷出貨 比重已近6成、年底約當2吋月產能將上看120萬片及6月送件前將先辦理一次增資,IPO 再辦一次,上櫃後股本將膨脹到6億元係為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並無公告財務預測或 對外發布相關訊息。 (2)有關本公司損益數字,概依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告為準。 (3)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布者為 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相關資訊可於公開觀測站( http://newmops.tse.com.tw/ )查詢 ,特此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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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銳捷科技 未 | 澄清2014/3/25 11:03:38 MoneyDJ理財網 記者萬惠雯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MoneyDJ理財網 2.報導日期:103/03/25 3.報導內容:(1)維善投資以及晶芯投資〈維善投資具漢民科技色彩、晶芯投資則具有晶電 (2448)色彩〉(2)晶電....,目前占其出貨比重已近6成的水準(3)另外,銳捷今年將送件 申請上櫃,而因應擴產,銳捷也有再進行現金增資的計劃,...,預計在IPO後,銳捷的 股本將膨脹至6億元左右的水準。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董事當選名單以本公司公告為準,上述媒體報導關於維善投資具漢民科技色彩、晶芯 投資則具有晶電(2448)色彩、晶電目前占本公司出貨比重已近6成的水準、今年將送件申 請上櫃及再進行現金增資的計劃係為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並無公告財務預測或對外發 布相關訊息。 (2)有關本公司損益數字,概依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告為準。 (3)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布者為 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相關資訊可於公開觀測站( http://newmops.tse.com.tw/ )查詢 ,特此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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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銳捷科技 未 | 澄清2014/3/25 11:16:32中央社 記者鍾榮峰報導 |
1.傳播媒體名稱:中央社 2.報導日期:103/03/25 3.報導內容: (1)......,預估今年底2吋圖案化藍寶石基板(PSS)月產能可擴充到120萬片。 (2)法人預估,銳捷長期目標規劃約當2吋圖案化藍寶石基板月產能將達150萬片。 (3)目前銳捷產能滿載,每月實際產出約50萬片,供應主要客戶集團占整體產出量比重約 6成。每月實際產出量中,超過35萬片在台灣產出。 4.投資人提供訊息概要:無。 5.公司對該等報導或提供訊息之說明: (1)上述媒體報導關於本公司月產能可擴充到120萬片、長期目標規劃月產能將達150萬片 及每月實際產出約50萬片,供應主要客戶集團占整體產出量比重約6成。每月實際產出量 中,超過35萬片在台灣產出。係為媒體自行推估,本公司並無公告財務預測或對外發布 相關訊息。 (2)有關本公司損益數字,概依本公司經會計師查核或核閱後之財務報告為準。 (3)投資人仍應以本公司依規定輸入公開資訊觀測站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依法公布者為 準,以免損及自身權益,特此聲明。 6.因應措施:有關本公司相關資訊可於公開觀測站( http://newmops.tse.com.tw/ )查詢 ,特此澄清。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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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銳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3/03/25 2.公司名稱:銳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本公司今日董事會通過之重要議案如下: (一)通過本公司擬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二)通過擬訂定「現金增資員工認股辦法」案。 (三)通過擬訂定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經理人可認股數暨董事兼任員工可認股數案。 (四)通過本公司擬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並訂定「銳捷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 (五)通過本公司擬經由第三地區投資事業間接對大陸地區投資案。 (六)通過台灣擴廠及預算修改案。 (七)通過設備取得案。 (八)通過申請銀行融資案。 (九)通過修改會計制度案。 (十)通過修改核決權限表案。 (十一)通過擬修改本公司董事出席薪資報酬委員會、審計委員會暨董事會出席費及酬勞 案。 (十二)通過經理人年度調薪案。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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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銳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解除競業禁止 |
1.股東會決議日:103/03/2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銳晶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人洪文慶擔任擔任Rigidtech Global Co.,Ltd(名稱暫 定)以及Rigidtech Asia-Pacific Co.,Ltd (名稱暫定)董事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營業。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擔任本公司之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 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之 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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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銳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補選董事及董事變動達三分之一 |
1.發生變動日期:103/03/25 2.舊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林錦祥/茂仁電機業有限公司北區業務經理 董事:簡增祥/寬輔科技(股)公司負責人 董事:許明安/銳捷科技(股)公司董事 3.新任者姓名及簡歷: 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Right Charm Holdings Limited 董事: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晶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4.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解任」、「任期屆滿」或「新任」):新任 5.異動原因:新任。 6.新任董事選任時持股數: 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Right Charm Holdings Limited,持股4,500,000股 董事: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2,000,000股 董事:晶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持股1,283,000股 7.原任期(例xx/xx/xx _ xx/xx/xx):101/03/20_104/03/19 8.新任生效日期:103/3/25。 9.同任期董事變動比率: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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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銳捷科技 未 | 103年度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03/03/25 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 2.審計委員會審查一○○年度及一○一年度年決算表冊報告。 3.審計委員會審查一○二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一○○年度及一○一年度財務報表案。 2.承認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暨財務報表案。 3.承認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通過一○二年度盈餘及資本公積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通過解除競業禁止案。 3.通過修改公司章程案。 4.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5.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 6.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新股為上櫃前公開承銷之股份來源案。 四、選舉事項: 1.補選董事案。 選舉結果: 董事:英屬維京群島商Right Charm Holdings Limited 董事:維善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晶芯投資股份有限公司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是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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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龍生工業 未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03/03/25 2.發生緣由: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四款公告。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事實發生日:103/03/25 2.被背書保證之: (1)公司名稱:雅博發展有限公司 (2)與提供背書保證公司之關係:本公司100%持有之國外子公司 (3)背書保證之限額(仟元):356,546 (4)原背書保證之餘額(仟元):90,900 (5)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金額(仟元):90,900 (6)迄事實發生日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181,800 (7)被背書保證公司實際動支金額(仟元):60,600 (8)本次新增背書保證之原因:因營運週轉金融資而背書保證 3.被背書保證公司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無 (2)價值(仟元):0 4.被背書保證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26,549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159,476 5.解除背書保證責任之: (1)條件:合約到期清償完成 (2)日期:合約到期清償完成 6.背書保證之總限額(仟元):713,092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餘額(仟元):590,850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提供背書保證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 淨值之比率:33% 9.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背書保證、長期投資及資金貸與餘額合計數達該 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13% 10.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屬新增背書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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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和光光學 | 本公司董事會通過經由第三地間接投資和光光學(蘇州)有限公司 |
1.事實發生日:103/3/25 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 本公司透過持股100%之子公司HOKUANG OPTICS(BVI)LTD.轉 投資100%持股HOKUANG INVESTMENT(BVI)LTD.再轉投資和光 光學(蘇州)有限公司 3.交易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USD650仟元 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 和光光學(蘇州)有限公司 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 USD10,100仟元 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 USD650仟元 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 從事經營其他未裝配光學元件、物鏡、照相放大器及其他物鏡、燈塔及稜鏡等業務 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 無保留意見 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 RMB76,883,750元 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 RMB-3,752,426元 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 USD10,100仟元 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 本公司間接投資公司 13.交易相對人為實質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 之所有人(含與公司及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移轉日期及金額: 不適用 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實質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 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15.處分利益(或損失): 不適用 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不適用 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 不適用 18.經紀人: 不適用 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 長期股權投資 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 無 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 22.董事會通過日期: 1.民國103年03月25日 23.監察人承認日期: 1.民國103年03月25日 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 USD13,917仟元 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9.16% 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總資產之比率: 39.79% 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 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51.68% 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 USD13,267仟元 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 56.4% 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 37.93% 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 49.27% 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 100年新台幣-14,546仟元。 101年新台幣-20,553仟元。 102年新台幣 51,487仟元。 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 無 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 35.其他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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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3/25 | 和光光學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2014/03/25 2.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3000000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1,455,744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3. 董監酬勞(元):0 4.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0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 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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