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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上市櫃股票公司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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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欣盟互動 未 | 更正本公司103.03.28公告股利分派情形申報作業 |
1.事實發生日:103/05/16 2.公司名稱:育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更正本公司103.03.28公告102年度股利分派情形-董事會通過之 可分配盈餘及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 可分配盈餘更正前:$28,180,432 可分配盈餘更正後:$28,110,043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更正前:$388,244 分配後期末未分配盈餘更正後:$317,855 6.因應措施::(1)發布重大訊息。(2)更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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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高盛電子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股利分派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03/05/15 2.發生緣由:董事會通過決議分派現金股利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 47,201,018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董監酬勞(元):1,627,862 員工紅利: (1)現金紅利金額(元):8,139,313 (2)股票紅利金額(元):0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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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國寶人壽 未 | (更正)本公司103年度第1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核閱 |
1.事實發生日:103/05/15 2.發生緣由:103年度第1季財務報告 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核閱意見 3.因應措施: 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主因為本公司102年財務報告中相關負債 適足性準備金報告尚有疑義,本公司另行委託第三人 (精算人員)覆閱後發現,確有尚待釐清方能確認報告之情事。 本公司於第8屆第7次董事會決議另委聘大型且專業信用卓著之外 部精算人員另外執行負債適足性測試,將於下次董事會提報,並 待會計師確認負債適足性準備金的數字後,才能更正財報。 待102年財務報表重編後,將儘速重新編製103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且提報董事會報告及請會計師核閱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會計師核閱意見全文: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 動表與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 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 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 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由於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帳列負債適足 準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有關評估資料予本 會計師,因而本會計師無法執行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3年3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核閱程序,且無法採用其他核閱程 序以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因無法執行國寶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103年3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核閱程序而對民國103年 第1季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 作修正之情事。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持續虧損,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 1日至3月31日發生本期淨損分別為新台幣683,475仟元及173,804 仟元,民國103年102年3月31日止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分別為新 台幣24,248,689仟元及21,399,499仟元。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告 附註二七敘明所欲採行之對策,其能否繼續經營仍端視股東持續 財務支持或未來獲利之改善而定。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 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一)、3.所述,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為達準備金適足性標準之要求,訂定準備金增提計劃,其調整 後增提計劃之總增提金額為72.2億元,分10年增提完成。截至民 國103年3月31日止,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增提準備金9 億元,帳列於保險負債項下之責任準備。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由於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102年底 帳列負債適足準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因 此本會計師對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昭鋒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會計師鄭旭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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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國寶人壽 未 | 本公司103年度第1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
1.事實發生日:103/05/15 2.發生緣由:103年度第1季財務報告 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核閱意見 3.因應措施: 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主因為本公司102年財務報告中相關負債 適足性準備金報告尚有疑義,本公司另行委託第三人 (精算人員)覆閱後發現,確有尚待釐清方能確認報告之情事。 本公司於第8屆第7次董事會決議另委聘大型且專業信用卓著之外 部精算人員另外執行負債適足性測試,將於下次董事會提報,並 待會計師確認負債適足性準備金的數字後,才能更正財報。 待102年財務報表重編後,將儘速重新編製103年第一季財務報表 ,且提報董事會報告及請會計師核閱後公告申報。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 動表與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 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 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 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由於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帳列負債適足 準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有關評估資料予本 會計師,因而本會計師無法執行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3年3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核閱程序,且無法採用其他核閱程 序以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因無法執行國寶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103年3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核閱程序而對民國103年 第1季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 作修正之情事。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持續虧損,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 1日至3月31日發生本期淨損分別為新台幣683,475仟元及173,804 仟元,民國103年102年3月31日止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分別為新 台幣24,248,689仟元及21,399,499仟元。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告 附註二七敘明所欲採行之對策,其能否繼續經營仍端視股東持續 財務支持或未來獲利之改善而定。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 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一)、3.所述,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為達準備金適足性標準之要求,訂定準備金增提計劃,其調整 後增提計劃之總增提金額為72.2億元,分10年增提完成。截至民 國103年3月31日止,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增提準備金9 億元,帳列於保險負債項下之責任準備。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由於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102年底 帳列負債適足準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因 此本會計師對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會計師陳昭鋒 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台財證六字第 0920123784號 會計師鄭旭然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核准文號金管證審字第 101002812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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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正揚生醫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解除經理人競業禁止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6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黃耀飛副總經理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與本公司營業範圍相同或類似之公司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任職本公司經理人職務期間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32條說明表決結果):本案經全體出席董事無異議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經理人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不適用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不適用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不適用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不適用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不損及本公司利益 11.經理人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不適用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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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正揚生醫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辦理私募普通股現金增資案補充說明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6 2.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3.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依證券交易法第43-6條及財政部證券暨期貨管理委員會九十一年六月十三日(91)台財證 (一)字第0910003455號函之規定,且本次參與私募之應募人總數除銀行業、票券業、信 託業、保險業、證券業或其他經主管機關核准之法人或機構外,不得超過三十五人。 本公司為維持經營團隊經營權穩定,擬提請股東會授權同意內部人可參與認購私募普通 股,內部人名單暫訂為曾育弘先生/本公司董事長。 4.私募股數或張數:以不超過壹仟萬股額度內之普通股 5.得私募額度:擬於總發行股數不超過壹仟萬股限額內辦理私募,自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 內預計分兩次辦理,二次金額各為新台幣伍仟萬元。 6.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一)本次私募參考價格之計算,依證交法43條之6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 應注意事項」規定:興櫃股票公司以下列二基準計算價格較高者定之: (1)定價日前三十個營業日興櫃股票電腦議價點選系統內該興櫃股票普通股之每一營 業日成交金額之總和除以每一營業日成交股數之總和計算,並扣除無償配股除權 及配息,暨加回減資反除權後之股價。 (2)定價日前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 (二)本次私募價格之實際發行價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外,且不低於面額10元為訂 定私募價格之依據,實際定價日及實際私募發行價格,擬請股東會決議通過後,以 不低於股東會決議成數之範圍內,授權董事會視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及市場狀況決 定之。 (三)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經營績效、未來展望及最近股價,實屬合理。 7.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二次皆為充實營運資金、強化財務結構以因應公司長期發展所需。 8.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 本次增資若採公開募集方式籌資,其時效性及可行性恐難於短期內達成增資目標。 考量私募具有迅速簡便之特性,本公司目前確有挹注營運資金之需求,故擬採私募 方式向特定人籌募款項,以達到強化財務結構、充實營運資金之目的。 9.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10.實際定價日: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1.參考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2.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俟股東會決議通過後授權董事會決定之。 13.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 相同,惟其轉讓依據證交法規定,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內除依證券交易法 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再賣出。本公司於交付日起滿三年後,依相關法 令規定向櫃買中心申請後,得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向主管機關 申報處理公開發行等相關事宜。 14.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其換股基準日:不適用 15.附有轉換、交換或認股者,對股權可能稀釋情形:不適用 16.其他應敘明事項:洽請證券承銷商出具必要性與合理性之評估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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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康聯訊科技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03/05/15 2.預計發行價格:新台幣30元 3.預計發行總額(股):於不超過400,000股範圍內,擬提請股東常會授權董事會, 於股東常會決議日起一年內依相關法令規定一次或分次申報辦理。 4.發行條件(含既得條件、員工未符既得條件或發生繼承之處理方式等)之決定方式: (1)既得條件: 員工自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增資基準日)後屆滿一年起於各既得期限屆滿仍在職 ,將按下列時程及獲配股數之比例取得受領新股之權: 屆滿一年:既得30% 屆滿一年:既得30% 屆滿一年:既得40% (2)未符既得條件 自增資基準日起算三年內自願離職、資遣或解雇者,其之前獲配(該年度)尚未既得 之股份,本公司將以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 自增資基準日起算第三年,未達既得條件其之前獲配尚未既得之股份,本公司將以 發行價格向員工收買。 5.員工之資格條件: (1)以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給與日當日已到職之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 (2)實際被給與員工及可獲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數量,將參酌年資、職級、工作 績效、整體貢獻、特殊功績或其它管理上需參考之條件等因素等,由董事長核定後 提報董事會同意。惟具經理人、具員工身分之董事者應先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同意 (3)本公司給與單一員工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之一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憑證 累計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 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本公司依募發準則第五十六條第一項規定發行員工認股權 憑證累計給與單一員工得認購股數,不得超過已發行股份總數之百分之一。 6.辦理本次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必要理由: 為吸引及留任公司所需之專業人才,並提高員工對公司之向心力及歸屬感,以共同 創造公司及股東之利益。 7.可能費用化之金額: 本次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不超過400,000股,且未達既得條件前不得轉讓,估計 可能費用化金額約為新台幣5,840仟元(以每股30元發行,依股價公平價值評估報告 時價估算係以103年4月30日評價基準日44.6元為基礎)。依既得條件,暫估103年9月 _106年8月費用化金額分別為新台幣649仟元、1,947仟元、1,947仟元及1,297仟元。 8.對公司每股盈餘稀釋情形及其他對股東權益影響事項: 暫估103年9月_106年8月費用化後每股盈餘可能減少金額為新台幣0.026元、0.079元 、0.079元及0.053元,(依目前已發行股份24,516,577股計算)。對本公司每股盈餘 稀釋尚屬有限,故對股東權益尚無重大影響。 9.員工獲配或認購新股後未達既得條件前受限制之權利: 本次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相關限制及重要約定事項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 及本公司訂定之發行辦法辦理。 10.其他重要約定事項(含股票信託保管等): 限制員工權利新股,於達成既得條件前,應將獲配股份全數交付本公司或本公司指定 之機構信託保管。 11.其他應敘明事項: 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嗣後如因法令修改、主管機關審核要求或客戶觀環境改變而有 修正之必要時,授權董事長修訂本辦法,嗣後再提董事會追認後始得發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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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和鍥精密電子 未 | 本公司辦理減資向債權人公告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3/05/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經103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減資案。 3.因應措施: (1)本公司經103年5月14日股東常會決議同意辦理減資,擬減少資本額66,260,340元整 ,其中7,457,596元整用以彌補虧損,另58,802,744元整用以退還股款予股東,計銷除 股份6,626,034股;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為265,041,360元,每股面額10元,發行股份總 額為26,504,136股。 (2)債權人對此減資如有異議,請自103年5月16日起至6月16日止之期限內以書面檢附債 權證明文件親交或郵寄(以郵戳日為憑)向公司提出,逾期即視為無異議。 (3)債權人提出異議後,若轉讓債權,則喪失異議權,已向本公司提出之異議視為撤回 ,併此告知。 (4)依據公司法第281條準用同法第73條規定辦理。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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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山太士 興 | 公告本公司股東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股東會日期:103/05/16 2.重要決議事項: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 2.監察人一○二年度查核報告。 3.買回本公司股份實際執行情形。 4.其他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承認本公司一○二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通過辦理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2.通過修訂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3.年度財務報告是否經股東會承認 :有 4.其它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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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國寶人壽 未 | 本公司103年度第1季財務報告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
1.事實發生日:103/05/15 2.發生緣由:103年度第1季財務報告 經會計師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意見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會計師查核意見全文: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3年及102年3月31日之資產負債 表,暨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1日至3月31日之綜合損益表、權益變 動表與現金流量表業經本會計師核閱竣事。上開財務報表之編製 係管理階層之責任,本會計師之責任則為根據核閱結果出具報告 。 除第三段所述者外,本會計師係依照審計準則公報第三十六號「 財務報表之核閱」規劃並執行核閱工作。由於本會計師僅實施分 析、比較與查詢,並未依照一般公認審計準則查核,因是無法對 上開財務報表之整體表示查核意見。 由於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帳列負債適足 準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有關評估資料予本 會計師,因而本會計師無法執行對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03年3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核閱程序,且無法採用其他核閱程 序以獲得足夠及適切之證據。 依本會計師核閱結果,除第三段所述因無法執行國寶人壽保險股 份有限公司103年3月31日保險負債適足性核閱程序而對民國103年 第1季財務報表可能有所調整之影響外,並未發現第一段所述財務 報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有違反保險業財務報告編製準則及經金融監 督管理委員會認可之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而須 作修正之情事。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營運持續虧損,民國103年及102年1月 1日至3月31日發生本期淨損分別為新台幣683,475仟元及173,804 仟元,民國103年102年3月31日止負債總額超過資產總額分別為新 台幣24,248,689仟元及21,399,499仟元。管理階層雖於財務報告 附註二七敘明所欲採行之對策,其能否繼續經營仍端視股東持續 財務支持或未來獲利之改善而定。第一段所述財務報表係依據繼 續經營假設編製,並未因繼續經營假設之重大疑慮而有所調整。 如財務報表附註十九、(一)、3.所述,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 司為達準備金適足性標準之要求,訂定準備金增提計劃,其調整 後增提計劃之總增提金額為72.2億元,分10年增提完成。截至民 國103年3月31日止,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已增提準備金9 億元,帳列於保險負債項下之責任準備。 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業經本會計師 查核,由於國寶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未能及時完整提供102年底 帳列負債適足準備餘額及提存(收回)負債適足準備淨變動,因 此本會計師對民國102年度之財務報表出具保留意見之查核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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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泉盛生物科技 未 | 終止「對抗c-Met之人類單株抗體片段(scFv)」專屬授權 |
1.契約或承諾終止日期:103/05/16 2.契約或承諾內容:開發c-Met單株抗體片段產品之專屬授權。 3.契約或承諾相對人:中央研究院 4.與公司關係:無。 5.終止之原因:本公司在本項「對抗c-Met之人類單株抗體片段(scFv)」之開發技術上未能 突破,依合約規定終止授權。 6.對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財務支出約860萬元。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以建立平台技術,發展抗體與醣重組新藥為核心,目前開發中 藥物包括Anti-CεmX、Anti-IL6、Anti-CD4、Anti-IgE、Rituxan醣重組新藥等,其中四 項藥物將於今、明兩年File I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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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有量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股款催繳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3/05/16 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認股繳款期限已於103/05/16截止, 惟有部分股東尚未繳納現金增資股款,特再催告。 6.因應措施: (1)茲依公司法第266條第3項準用同法第142條之規定,特此催告。 股款催繳期間自民國103年05月16日至103年06月16日止。 (2)尚未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敬請於上述期間內持原繳款書至台灣中小企業銀行 東桃園分行及全省各分行辦理繳款事宜,逾期未繳款者即喪失其認股之權利, 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認購之。 (3)若於催繳期間繳款之股東及員工,本公司於催告期滿後,儘速將 貴股東所認購之 股份,依貴股東及員工所登記之集保帳號,將新股撥入該帳戶。 7.其他應敘明事項: 以上所述,若 貴股東有任何疑問,敬請洽詢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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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有量科技 公 | 本公司103年現金增資收足股款暨增資基準日公告 |
1.事實發生日:103/05/16 2.公司名稱:有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據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 (1)本公司103年度現金增資發行股數5,000,000股,每股發行價格22元, 總計新台幣110,000,000元,業已全數收足。 (2)本公司並訂定103年05月19日為增資基準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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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奇菱光電 | 公告本公司董事長辭任 |
1.董事會決議日:103/05/15 2.變動人員職稱(請輸入〝董事長〞或〝總經理〞):董事長 3.舊任者姓名及簡歷:宋光夫 奇菱光電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 4.新任者姓名及簡歷:無 5.異動原因:原董事長宋光夫先生因個人業務繁忙辭任董事長乙職 6.新任生效日期:NA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今日舉行今年度第三次董事會,會中 宋光夫董事長因個人業務繁忙於103年05月16日起辭任董事長乙職, 但仍擔任本公司董事,董事長職務暫由副董事長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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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奇菱光電 | 公告本公司103年股東常會通過解除董事競業禁止限制案 |
1.股東會決議日:103/05/15 2.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董事姓名及職稱: 董事:浩源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慶輝、晶元光電(股)公司代表人:張世賢 3.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項目: 董事浩源科技(股)公司代表人:吳慶輝 東貝光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Unity Microelectronics Inc./ 前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美國Duraled Lighting Technologies Corp. 董事長 昆盈企業(股)公司/璨揚投資有限公司 董事 董事晶元光電(股)公司代表人:張世賢: 晶元光電(股)公司 副總經理 亮點投資(股)公司 總經理 晶宇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監事 寶晨光電(香港)股份有限公司/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廣稼(股)公司/LEDOLUX Sp.Zo. O 董事代表人 4.許可從事競業行為之期間:103/05/15_105/12/17 5.決議情形(請依公司法第209條說明表決結果): 經主席徵詢全體出席股東,無異議照案通過 6.所許可之競業行為如屬大陸地區事業之營業者,董事姓名及職稱(非屬大陸地區事業 之營業者,以下欄位請輸不適用): 晶元光電(股)公司代表人:張世賢 7.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之公司名稱及職務: 晶宇光電(廈門)有限公司 監事 寶晨光電(香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代表人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 董事代表人 8.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地址: 晶宇光電(廈門)有限公司:廈門市火炬高新區(翔安)產業區翔星路99號 寶晨光電(香港)股份有限公司:香港九龍尖沙咀廣東道30號新港中心第一座5字樓511室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深圳市福田區深南大道陽光高爾夫大廈21樓 9.所擔任該大陸地區事業營業項目: 晶宇光電(廈門)有限公司:發光二極體晶片及晶粒之生產銷售業務 寶晨光電(香港)股份有限公司:專業投資 晶元寶晨光電(深圳)有限公司:發光二極體晶片及晶粒之銷售業務 10.對本公司財務業務之影響程度:無 11.董事如有對該大陸地區事業從事投資者,其投資金額及持股比例:無 12.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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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上海商銀 | 公告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執行期間屆滿 |
1.事實發生日:103/05/15 2.發生緣由:本公司買回庫藏股執行期間屆滿 3.因應措施: (1)原預定買回股份總金額上限(元):1,762,200,000元。 (2)原預定買回之期間:103/03/16_103/05/15。 (3)原預定買回之數量(股):55,000,000股。 (4)原預定買回區間價格(元):每股新台幣21.36元至32.04元之間。但若股價已低於此區 間價格之下限,仍得繼續買回。 (5)本次實際買回期間:103/03/16_103/05/15。 (6)本次已買回股份數量(股):0股。 (7)本次已買回股份總金額(元):0元。 (8)本次平均每股買回價格(元):0元。 (9)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股):0股。 (10)累積已持有自己公司股份數量占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之比率(%):0%。 (11)本次未執行完畢之原因:基於維護整體股東權益與兼顧市場機制,本公司視股價變 化及考量資金運用之效益,故未執行。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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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頂倫企業 | 公告本公司公開標售方式處分閒置動產-機器設備之情形。 |
1.事實發生日:102/05/16 2.發生緣由: 本公司於103/5/16上午10時30分公開標售方式處分現有 閒置動產-機器設備一批因無人投標流標。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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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東典光電科技 | 公告本公司103年度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 |
1.事實發生日:103/05/16 2.發生緣由:本公司103年度股東常會重要決議事項如下; 一、報告事項 (一)102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102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二、承認事項 (一)承認102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二)承認102年度盈餘分派案。 三、討論事項 (一)通過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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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6 | 敏成健康科技 興 | 公告本公司財務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財務主管、 會計主管、研發主管或內部稽核主管):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03/05/16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李鴻益、敏成(股)公司、財務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林松坡、敏成(股)公司、財務組長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退休」、「死亡」或「新 任」):新任 6.異動原因:原舊任財務主管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03/05/16 8.新任者聯絡電話:03-4631317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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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5/15 | 健永生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 |
公告序號:1 主旨: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 公告內容:一、依據: 依據本公司於民國103年3月18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案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公告事項 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68,25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68 2,500,000元。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 (二)自新股票開始換發之日起,舊股票不得作為買賣交割之標的。 (三)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 1.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民國103年5月31日起至103年6月6日止。 2.舊股票最後過戶日:民國103年5月30日。 3.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民國103年6月4日。 4.無實體股票開始換發日期:自民國103年6月9日起開始受理股票換發。 (四) 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 1.本公司自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 (五) 換發無實體股票相關手續: 1.由於本公司本次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保管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設保管劃撥 帳號,以利辦理無實體股票換發作業。 2.已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股東請於103年6月9日起持(1)全部舊股票(2)集保存摺影本(3)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通 知書(4)『登錄專戶轉帳申請書』,並蓋妥股東原留印鑑,親臨或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集保帳簿劃 撥作業。未繳交印鑑卡之股東需繳交印鑑卡並附上身份證影本。 3.未過戶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請於103年6月9日起,持(1)舊股票(2)轉讓過戶申請書(3)證 券交易稅稅單(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5)集保存摺影本、印鑑章(6)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通知書及『登 錄專戶轉帳申請書』,親臨或掛號郵寄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及換發手續。 (六) 股票換發處所: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中國信託商業銀行代理部 地址:台北市重慶南路一段83號5樓 電話:(02)2181-1911 三、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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