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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 德河海洋生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9年度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3/2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7692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1473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6187)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13004)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14320)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14320)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71) 11.期末總資產(仟元):187432 12.期末總負債(仟元):92394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95038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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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30 | 聯寶電子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
1.事實發生日:110/03/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發行110年度員工認股權憑證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一條:目的 本公司為吸引優秀之專業人才長期留任公司,並激勵員工、提升員工向心力及 歸屬感,以共同創造公司、股東及員工之利益,依據證券交易法第二十八條之三 及「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以下簡稱處理準則)等相關規定,訂 定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及認股辦法。 第二條︰發行期間 本公司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期間預定於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主管 機關) 申報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一年內,視實際需求為一次或分次發行,實際發行日期 授權 由董事長訂定之。 第三條︰認股權人資格條件及認股權數量限制 以本公司及國內外控制及從屬公司之全職正式員工為限(控制及從屬公司定義依 金管會107.12.27金管證發字第1070121068號函釋規定辦理)。認股資格基準日由 董事長決定。 實際得為認股權人之員工及得認股之數量,將參酌其職級、年資、工作績效、 過去及預期未來對公司整體之貢獻或未來發展潛力等因素,由總經理擬訂後提報 董事會決議,惟若為經理人或具員工身分之董事,應先經薪酬委員會同意。但認 股權人違反本公司勞動契約、工作規則或公司規定時,本公司得依情節之輕重撤 銷其全部或部分之尚未行使認股數量。單一認股權人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 第56條之1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加計累計取得限制員工權 利新股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 份總數之千分之三,且加計累計取得本公司依處理準則第56條第一項規定發行之員 工認股權憑證得認購股數之合計數,不得超過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但 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單一員工取得員工認股權憑證與限制員工 權利新股之合計數,得不受前開比例之限制。 第四條︰發行總數 本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總數為1,000單位,每單位認股權憑證得認購之股數為 1,000股,因認股權行使而需發行之普通股新股總數為1,000,000股。 第五條︰認股條件 一、 認股價格: 認股價格以不低於本公司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每股淨值並 應洽會計師對發行價格之合理性表示意見。 二、 權利期間: (一)認股權憑證之存續期間為五年,屆滿後未行使之認股權視同放棄認股權利 ,認股權人不得再行主張其認股權利;該認股權憑證及其權益不得轉讓、質押 、贈與他人或作其他方式之處分,但遇認股權人死亡由其繼承人繼承者不在此限。 (二)認股權人自被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屆滿二年後,考評期間符合公司績效, 則可依下列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及比例行使認股權: 認股權憑證授予期間 累計最高可行使認股權比例 屆滿二年 40% 屆滿三年 65% 屆滿四年 100% (三)認股權人自公司授予員工認股權憑證後,遇有違反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等 重大過失者(工作規則實行細則 第十章 第二條),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 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並註銷。 (四)前述權利期間及比例,董事會得視每次發行情形調整之。 三、 認購股份之種類:本公司普通股股票。 四、 認股權人如因離職、資遣、退休、留職停薪、一般死亡、受職業災害 殘疾或死亡者及調職時,應於認股權憑證存續期間內依下列方式處理: (一) 離職: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離職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使權 之認股權憑證於離職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二) 資遣: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資遣生效日起七日內行使認股權利。未具行 使權之認股權憑證,自資遣生效日起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 (三) 退休: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時,可以行使全部之認股權利,惟該認股權利, 應自退休日起三個月內行使之。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退休當日即視為 放棄認股權利。 (四) 留職停薪: 依政府法令規定及遇個人重大疾病、家庭重大變故等原因經由公司特別核准之 留職停薪員工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得自留資停薪起始日起一個月內行使 認股權利;前述已具行使權而未行使及未具行使權利之認股權憑證得於復職後 恢復權益,惟認股權行使期間應依留職停薪期間往後遞延,並以認股權憑證存 續期間為限。 (五) 一般死亡: 已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由繼承人自死亡日起三個月內行使認股權。未具 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於死亡當日即視為放棄認股權利。因法定繼承而應得 行使本憑證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 必要程序並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六) 因受職業災害殘疾或死亡者: 1.因受職業災害致身體殘疾而無法繼續任職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應自 離職日起或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半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 使之,不受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 2.因受職業災害致死亡者,已授予之認股權憑證,繼承人應自死亡日起或被 授予認股權憑證屆滿半年時起(以日期較晚者為主),三個月內行使之,不受 本條第二項有關時程屆滿可行使認股比例之限制。法定繼承而應得行使本憑證 之認股權者,應於事實發生後依繼承過戶相關法令規定,完成法定必要程序並 提供相關證明文件,才得以申請行使其應繼承部份之認購權利。 (七) 調職: 因本公司營運所需,經核定須轉任本公司關係企業或其他公司之認股權人, 其已授予認股權憑證之權利義務均不受轉任之影響。 (八) 認股權人或其繼承人若未能於上述期限內行使認股權利者,即視為 放棄,不得於事後再行要求行使該認股權利。若逢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其行使期 間自得行使之日起,按無法行使之日數順延之。任何申請及認購程序不得逾本憑證 之有效存續期間。 五、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處理方式: 放棄認股權利之認股權憑證,本公司將予以註銷,且其額度不再發行。 第六條:履約方式 採無實體發行方式,本公司以發行新股方式交付。 第七條:認股價格之調整 一、本認股權憑證發行後,除發行公司所發行具有普通股轉換權或認股權之各種有價 證券換發普通股股份或因員工酬勞發行新股者外,遇有本公司普通股股份發生變動時 (含私募)(即辦理現金增資、盈餘轉增資、資本公積轉增資、公司合併、受讓他公司股 票發行新股、股票分割及現金增資參與發行海外存託憑證等),認股價格應依下列公式 調整之(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分以下四捨五入)。實際發行日期由總經理訂定之。 調整後認股價格= 調整前認股價格 × ((已發行股數 + (每一新股繳款金額 × 新股發行股數) / 每股時 價)/ (已發行股數+新股發行股數)) (一)已發行股數係指普通股已發行股份總數,不含特別股、債券換股權利證書及員 工認股權憑證繳款書之股數,且應扣除本公司買回惟尚未註銷或轉讓之庫藏股股數。 (二)「每一新股繳款金額」如係屬無償配股或股票分割時,則其繳款金額為零。 (三)調整後認股價格計算至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四)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高於調整前認股價格時,則不予調整。 (五)遇有調整後認股價格低於普通股面額時,以普通股面額為認股價格。 二、如遇非因庫藏股註銷之減資致普通股股份減少時,應依下列公式,計算其調整 後認股價格及調整後認股比例,另函請證交所或櫃檯中心公告,於減資基準日調整之: 減資彌補虧損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已發行股數) 現金減資時: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每股退還現金金額)×(減資前已發行股數/減資後 已發行股數) 三、本次員工認股權憑證發行後,本公司若有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應於除息基準日 按下列公式調整每單位認股價格 (計算至新台幣角為止,以下四捨五入): 調整後認股價格=調整前認股價格×(1-發放普通股現金股利佔每股時價之比率) 上述每股時價之訂定,應以現金股息停止過戶除息公告日之前一、三、五個營業日 擇一計算普通股收盤價之簡單算術平均數為準。 第八條:行使認股權之程序 一、 認股權人除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及自本公司無償配股停止過戶日、現金股息 停止過戶日或現金增資認股停止過戶日前十五個營業日起,至權利分派基準日止, 辦理減資之減資基準日起至減資換發股票開始交易日前一日止之期間停止認購外, 得依本辦法第五條第 二項所訂之時程行使認股權利,並填具認股請求書,向本公司之股務代理機構提出 認股申請。 二、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受理認股之請求後,通知認股權人於期限內至指定銀 行繳納股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自願放棄該次請求之認股權利,該次已請求但未 繳款之部份視為未認購,認股權人需再次重新辦理認購請求。且認股權人一經繳款 後,即不得撤銷認股繳款。 三、 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於確認收足股款後,將其認購之股數登載於本公司股 東名簿,並於五個營業日內以集保劃撥方式發給本公司新發行之普通股。 四、 新發行之普通股自向認股權人交付之日起得買賣。 五、 本公司依本辦法發行新股交付予認股權人,將於每季結束後向公司登記之 主管機關申請資本額變更登記。 第九條:認股權行使後之權利義務 本公司所交付認股權人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普通股股票相同。 第十條:簽約及保密 一、本公司完成法定發行程序後,即由承辦部門通知認股權人簽署「員工認股權 憑證受領同意書」,經認股權人完成簽署後即視為取得受領權利;未依規定完成簽 署者即視為放棄受領權利。 二、簽署完成後,均應遵守保密規定,不得探詢或告知他人被授予之認股權憑證 相關內容及數量,若有違反,本公司有權就其尚未具行使權之認股權憑證予以收回 並註銷。 第十一條:實施細則 個別認股權人被授予認股權憑證及數量、認股權憑證行使、認股繳款、換發股票 等事宜及各該作業時間,將由本公司另行通知認股權人。 第十二條:其他重要約定事項 一、本辦法經董事會同意並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後生效,經主管機關核准後若於發行 前有修訂時則需經董事會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修訂之。 二、於主管機關審核過程中,如因主管機關要求應修訂本辦法時,授權董事長依 要求先行修訂,嗣後再提報董事會追認。 三、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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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亞果生醫 興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
1.事實發生日:110/03/29 2.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事宜 一、開會時間:民國110年06月29日(星期二)上午十時三十分。 二、開會地點:高雄市路竹區路科五路23號(南部科學園區管理局高雄園區 行政服務大樓401會議室) 三、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2.一○九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 3.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報告。 4.健全營運計劃報告。 (二)承認事項: 1.一○九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2.一○九年度虧損撥補案。 (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1.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 2.解除本公司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 (四)臨時動議 四、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民國110年5月1日至民國110年6月29日止。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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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千附精密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110年3月10日已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110年3月10日已由千附實業股份有限公司代申報)
1.事實發生日:110/03/10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事宜 (1)股東臨時會召開日期:110/05/31早上11時30分 (2)股東臨時會召開地點: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99號8樓 (3)召集事由: A.選舉事項: 全面改選董事案 B.討論事項: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之限制案 C.臨時動議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 (1)股票停止過戶期間:110/05/02~110/05/31 (2)依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持股1%以上之股東得以書面於本次股東臨時會提出獨立 董事候選人名單,應選名額為獨立董事3名,受理期間為110/04/22起至110/05/03下午 5時止,受理處所為桃園市蘆竹區南崁路一段99號9樓,千附精密公司股務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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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聯寶電子 | 公告本公司變更會計師事務所及簽證會計師 |
1.董事會通過日期(事實發生日):110/03/29 2.舊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3.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陳振乾 4.舊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黃泳華 5.新會計師事務所名稱: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 6.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1: 黃泳華 7.新任簽證會計師姓名2: 鄭安志 8.變更會計師之原因: 配合安侯建業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內部調整 9.說明係由公司主動終止委任或不再繼續委任或前任會計師主動終止委任 或不再繼續接受委任: 不適用 10.公司通知或接獲通知終止之日期:109/03/23 11.最近二年度已申報或即將編製之財務報告是否曾經會計師調整或提出內 部控制重大改進事項之建議: 無 12.公司對上開調整或建議事項有無不同意見(若有不同意見,請詳細說明每 一事項之性質、公司原處理方法與最後處理結果暨繼任會計師對各該事 項之書面意見): 不適用 13.公司正式委任繼任會計師前,是否曾就上開前任會計師所做調整及建議 事項之處理及其對財務報表可能簽發之意見,諮詢該會計師(若有,請輸 入詢問事項及結果): 不適用 14.說明是否授權前任會計師對繼任會計師所提合理之詢問(包括上開所述不 同意見之情事)充分回答: 不適用 15.其他應敘明事項: 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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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聯寶電子 | 董事會決議股利分配 |
1.事實發生日:110/03/29 2.發生緣由: 一、董事會開會日期:110/03/29 二、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度 三、股利所屬期間:109/01/01 至 109/12/31 四、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1.00 (2)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28,000,000 (4)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5)法定盈餘公積、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6)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五、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3.因應措施:不適用 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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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聯寶電子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
1.事實發生日:110/03/29 2.發生緣由: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3.因應措施: 一、開會日期:民國110年06月18日 (星期五) 二、開會時間:上午9時30分整 三、開會地點: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27號5樓(本公司) 四、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本公司一○九年度營業報告。 2.審計委員會查核一○九年度決算表冊報告。 3.本公司一○九年度董事、監察人酬勞與員工酬勞分派情形報告。 4.修訂「董事會議事規範」、「誠信經營守則」、 「道德行為準則」報告。 (二)承認事項 1.本公司一○九年度財務報表案。 2.本公司一○九年度盈餘分配案。 (三)討論事項 1.通過辦理現金增資作為初次上櫃新股承銷來源, 並請全體股東放棄優先認購權案 2.修訂公司章程 3.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程序」案。 4.修訂「背書保證作業程序」案。 5.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 6.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 7.修訂「董事選任程序」案。 (四)其他議案 (五)臨時動議 五、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20 六、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8 4.其他應敘明事項: 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 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為限,提案超過一項者, 均不列入議案。股東提案權受理期間、受理處所及受理方式如下: (1)受理提案時間:110年4月9日起至110年4月20日止,每日上午9點 至下午5點。 (2)受理提案處所:新北市新店區寶橋路235巷127號5樓財務處, 電話02-89191380,分機115。 (3) 受理方式: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親辦者,請於110年4月20日 下午17時前提出並敘明聯絡人姓名、身分證字號及聯絡方式, 以供董事會備查及回覆審查結果。郵寄者則以郵戳日期為憑, 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 寄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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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明躍國際健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10年第一次股東臨時會重要決議事項 |
1.臨時股東會日期:110/03/29 2.重要決議事項: (1)通過本公司辦理私募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案。 (2)通過本公司章程修訂案。 3.其它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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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明躍國際健康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110年0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 |
公告本公司110年02月份自結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速動比率
1.事實發生日:110/03/29 2.公司名稱:明躍國際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因本公司105年度合併財務報告之負債比率偏高,依櫃買中心 「證櫃審字第1060100670號函要求辦理公告。 6.因應措施:於每月底前公告自結財務報告截至前一月底之負債比率、流動比率及 速動比率。 110年02月份自結財務報告之財務比率: 負債比率=90.98% 流動比率=94.21% 速動比率=63.21%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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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華立捷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召開110年股東常會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9 2.股東會召開日期:110/06/16 3.股東會召開地點: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會議室) 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書 (2)109年度審計委員會查核報告 (3)107年度現金增資健全營運計劃執行情形 (4)109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二)承認事項 (1)109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三)討論暨選舉事項 (1)修訂「公司章程」部分條文 (2)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部分條文 (3)全面改選董事案 (4)解除新任董事及其代表人競業禁止限制案 (四)臨時動議 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10/04/18 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10/06/16 7.是否已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是/否):否 8.尚未於股利分派情形公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內容者,請敘明原因:不適用 9.其他應敘明事項: (一)依據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 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之議案。 (二)依據公司法第192條之1規定,受理1%以上股東(單一或共同持有)提名擔任董事之 候選人名單,本次應選名額為9人(其中獨立董事共計3人)。 (三)公告受理規定如下: (1)受理時間:110年04月09日至110年04月19日 (2)受理處所:新竹縣湖口鄉光復南路2號(本公司財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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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華立捷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註銷暨訂定減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買回已發行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註銷暨訂定減資基準日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9 2.減資緣由:因有獲配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員工離職,依本公司限制員工權利新股發行辦 法規定視為未達既得條件,故需買回已發行之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並辦理註銷減資。 3.減資金額:3,650,000元 4.消除股份:365,000股 5.減資比率:0.389151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新台幣934,288,000元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0/03/29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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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華立捷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通過109年度合併財務報告 |
1.財務報告提報董事會或經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9 2.審計委員會通過財務報告日期:110/03/29 3.財務報告報導期間起訖日期(XXX/XX/XX~XXX/XX/XX):109/01/01~109/12/31 4.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收入(仟元):582,595 5.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毛利(毛損) (仟元):164,735 6.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營業利益(損失) (仟元):31,256 7.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稅前淨利(淨損) (仟元):5,230 8.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本期淨利(淨損) (仟元):5,125 9.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歸屬於母公司業主淨利(損) (仟元):5,125 10.1月1日累計至本期止基本每股盈餘(損失) (元):0.06 11.期末總資產(仟元):2,593,013 12.期末總負債(仟元):161,739 13.期末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仟元):2,431,274 1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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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華立捷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不發放股利 |
1. 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9 2. 股利所屬年(季)度:109年 下半年 3. 股利所屬期間:109/07/01 至 109/12/31 4. 股東配發內容: (1)盈餘分配之現金股利(元/股):0 (2)法定盈餘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3)資本公積發放之現金(元/股):0 (4)股東配發之現金(股利)總金額(元):0 (5)盈餘轉增資配股(元/股):0 (6)法定盈餘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7)資本公積轉增資配股(元/股):0 (8)股東配股總股數(股):0 5. 其他應敘明事項: 考量109年度可供分配之盈餘數額較小,及相關作業成本後,本年度擬不發放股利。 6. 普通股每股面額欄位:新台幣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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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華立捷科技 公 | 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分派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 |
1.事實發生日:110/03/29 2.公司名稱:華立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5年1月30日金管證審字第1050001900號函辦理。 6.因應措施: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10年3月29日董事會決議分配員工酬勞290仟元及董事酬勞 120仟元,全數以現金發放。本案業經薪資報酬委員會及董事會決議通過,將依法提 報股東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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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華立捷科技 公 | 公告本公司代理發言人、公司治理主管及財務主管異動 |
1.人員變動別(請輸入發言人、代理發言人、重要營運主管 (如:執行長、營運長、行銷長及策略長等)、財務主管、會計 主管、公司治理主管、研發主管、內部稽核主管或訴訟及 非訟代理人):代理發言人、公司治理主管、財務主管 2.發生變動日期:110/03/29 3.舊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代理發言人:吳春梅 副總經理 公司治理主管:吳春梅 副總經理 財務主管:吳春梅 副總經理 4.新任者姓名、級職及簡歷: 代理發言人:趙國棟 協理 公司治理主管:趙國棟 協理 財務主管:蘇昕葶 協理 5.異動情形(請輸入「辭職」、「職務調整」、「資遣」、 「退休」、「死亡」、「新任」或「解任」):職務調整 6.異動原因:配合內部營運職務調整 7.生效日期:110/04/01 8.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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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台灣利得生物科技 未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110年現金增資延 |
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110年現金增資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及調整發行價格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9 2.增資資金來源: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 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4,500,000股 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45,000,000元 6.發行價格:每股新台幣10元調整為每股新台幣5.6元折價發行 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450,000股 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 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請註明暫定每仟股認購或配發股數): 依公司法第267條規定,保留10%股份計450,000股,由本公司員工認購,其餘90%計 4,050,000股,由原股東按認股基準日股東名簿記載之持有股數比例認購之。 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 認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由股東自行在停止 過戶日起五日內,逕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 員工及股東放棄認購或認 購不足,及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發行價格認購之。 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增資發行新股,其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並採 無實體發行。 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 13.其他應敘明事項: (1)折價發行新股之必要性與合理性:本次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之原定發行價格 為每股10元,該價格雖與興櫃成交價相當,惟受新冠肺炎疫情因素影響,投資人 認購意願降低,故本公司董事會決議折價發行以提高投資人認購意願;此外,變 更後每股發行價格5.6元係考量本公司連年虧損,參考109年第二季經會計師核閱 之財務報告之每股淨值為5.46元已低於票面金額,故本次現金增資改採折價發行 應屬合理,預計將沖減資本公積或保留盈餘19,800,000元。 (2)未採用其他籌資方式之原因與其合理性:辦理現金增資方式雖使股本膨脹,但可 免除利息費用之增加,降低資金成本與經營風險,有助於業務競爭力之提昇,因 應日趨激烈之經營環境,還可降低負債比例,有效保障股東權益;因此,採折價 發行辦理現金增資發行普通股是本公司籌措資金的最佳方案。 (3)110年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案,業經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109年12月31日金管證發字 第1090379110號函申報生效在案。 (4)考量現行市場投資人接受度、未來市場發展狀況、公司整體利益及股東與投資人 最大權益,為提高投資人之認購意願,本公司董事會於110年3月29日決議延長特 定人繳款期間,同時調整 110年度現金增資發行價格,將每股發行價格由原定新 台幣10元調整為新台幣5.6元折價發行,現金增資發行股數計4,500,000股,預計 募集總金額為新台幣25,200仟元整。 (5)依「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規定,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應自申報 生效通知到達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資金募集,本次現金增資申報生效日為109年 12月31日,原需於110年3月30日前完成資金募集,故本公司董事會於110年3月29 日決議延長特定人繳款期間三個月及調整發行價格,並授權董事長向金融監督管 理委員會提出申請。 (6)本次現金增資之發行條件、發行股數、發行價格、資金運用計劃及其他相關事宜 如經主管機關修正,或為因應客觀環境因素而修正,或認股基準日之流通在外股 數有變動致每股可認購股數須調整,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予以調整修正 。 (7)本公司因調整增資計畫內容致原股東、員工及特定人等認股人等可能主張其權利 受損部份,特訂相關補償方案,待主管機關核准後將再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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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德河海洋生技 未 | 公告本公司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
1.事實發生日:110/03/29 2.公司名稱:德河海洋生技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 5.發生緣由:本公司109年度累積虧損達實收資本額二分之一 6.因應措施:依法提交110年股東常會報告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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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山太士 興 | 補充公告本公司轉投資大陸東莞山技光電科技有限公司減資案 |
1.董事會決議日期:110/03/26 2.減資緣由:為提升資金運用效益,辦理現金減資退還部份股款予母公司。 3.減資金額:美金1,000,000元整 4.消除股份:不適用 5.減資比率:31.25% 6.減資後實收資本額:美金2,200,000元整 7.預定股東會日期:NA 8.減資基準日:110/03/26 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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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德河海洋生技 未 | 更正公告本公司109年7月1日董事會決議處分不動產案 |
1.標的物之名稱及性質(如坐落台中市北區XX段XX小段土地): 地號:七股區新生段地號46-1土地。 建號:台南市七股區十份里海埔46號。(未登記建物) 及其相關附屬設備。 2.事實發生日:110/3/29~110/3/29 3.交易單位數量(如XX平方公尺,折合XX坪)、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 土地面積:67884平方公尺,折合約20534.91坪。 建物面積:228.19平方公尺,折合約69.03坪。 及其相關附屬設備 交易總金額:新台幣37000千元(未稅)。 4.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交易相對人如屬自然人,且非公司之關 係人者,得免揭露其姓名): 交易相對人為自然人,非本公司關係人。 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 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 及移轉金額: 不適用。 6.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 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 不適用。 7.預計處分利益(或損失)(取得資產者不適用)(遞延者應列表說明 認列情形): 實際處分損失約為新台幣8160千元,依會計原則入帳。 8.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 事項: 依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之規定。 9.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如招標、比價或議價)、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 決策單位: 交易之決定方式:議價 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估價報告 決策單位:董事會 10.專業估價者事務所或公司名稱及其估價金額: 長興不動產估價師聯合事務所,估價總金額為35657354元。 11.專業估價師姓名: 黃健誌。 12.專業估價師開業證書字號: (107)南市估字第000078號(換發)。 13.估價報告是否為限定價格、特定價格或特殊價格:否或不適用 14.是否尚未取得估價報告:否或不適用 15.尚未取得估價報告之原因: 不適用 16.估價結果有重大差異時,其差異原因及會計師意見: 不適用 17.會計師事務所名稱: 不適用 18.會計師姓名: 不適用 19.會計師開業證書字號: 不適用 20.經紀人及經紀費用: 不適用 21.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或用途: 為拓展新業務提升公司競爭力,逐漸調整營運方向─退出初級養殖領域並轉往投入自主研 發高毛利及高附加價值的生技產品的方向經營,故擬出售標的物以充實公司營運資金並降 低固定成本及負債等改善財務結構。 22.本次交易表示異議之董事之意見: 無。 23.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否 24.董事會通過日期: 不適用 25.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 不適用 26.本次交易係向關係人取得不動產或其使用權資產:是 27.依「公開發行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準則」第十六條規定 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8.依前項評估之價格較交易價格為低者,依同準則第十七條規 定評估之價格:不適用 29.其他敘明事項: (1)更正第一點、第三點及第七點 (2)台鹽綠能截至本公司109年度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之財務報告出具日止, 未能取得經濟部能源局核發之漁電共生備案許可函,故調整原租賃契約之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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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3/29 | 泰創工程 興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 |
依公開發行公司資金貸與及背書保證處理準則 第二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公告。
1.事實發生日:110/03/29 2.接受資金貸與之: (1)公司名稱:無錫泰創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間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3,70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1,312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1,312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太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76%之母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52,767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34,00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5,00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否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49,00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1)公司名稱:昆山達創商貿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無錫泰創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直接持股100%之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1,8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13,11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43,701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56,811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本次係原借款人民幣300萬元整展延一年,實際並無資金流動發生; 另新增額度人民幣1,000萬元整) (1)公司名稱:東莞創兆淨化工程有限公司 (2)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 貸出資金之公司︰無錫泰創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 與資金貸與他人公司之關係︰母公司皆為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3)資金貸與之限額(仟元):61,889 (4)原資金貸與之餘額(仟元):0 (5)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金額(仟元):13,110 (6)是否為董事會授權董事長對同一貸與對象分次撥貸或循環動用之資金貸與:是 (7)迄事實發生日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13,110 (8)本次新增資金貸與之原因: 營運週轉 3.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所提供擔保品之: (1)內容: 無 (2)價值(仟元):0 4.接受資金貸與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之: (1)資本(仟元):409,744 (2)累積盈虧金額(仟元):78,617 5.計息方式: 第一、三、四筆年利率3.5% 第二筆年利率2% 6.還款之: (1)條件: 第一、三、四筆為期間一年,循環使用 第二筆為期間一年,得分次提前償還 (2)日期: 依合約 7.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仟元): 178,571 8.迄事實發生日為止,資金貸與餘額占公開發行公司最近期財務報表淨值之比率: 66.50 9.公司貸與他人資金之來源: 子公司本身、母公司 10.其他應敘明事項: 第一筆 原資金貸與額度美金40萬元整於110年3月28日到期 本次董事會授權資金貸與額度美金40萬元整 第二筆 原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1,000萬元整於110年3月28日到期 本次董事會授權資金貸與額度新台幣1,500萬元整 第三筆 原資金貸與額度人民幣300萬元整展延一年,實際並無資金流動發生 本次董事會再授權資金貸與額度人民幣1,000萬元整 第四筆 原資金貸與額度人民幣300萬元整於110年3月28日到期 本次董事會授權資金貸與額度人民幣300萬元整
接受資金貸與公司資訊: 無錫泰創工業設備安裝有限公司資本94,626仟元及累積盈虧70,223仟元 泰創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資本282,070仟元及累積盈虧13,494仟元 昆山達創商貿有限公司資本2,149仟元及累積盈虧3,299仟元 東莞創兆淨化工程有限公司資本30,899仟元及累積盈虧-8,399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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