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鐵公司副總經理江金山昨(27)日表示,立法院的決議違反公
司法規定,也不符合邏輯,無法執行,而且干擾民間企業的正常經營
,高鐵公司對此深表遺憾。
交通部長林陵三說,歐鐵求償對象是台灣高鐵公司,並非交通部,此
事應由高鐵公司自行處理。他強調,尊重立法院的決議,會請公股董
事在高鐵公司董事會轉達。
江金山指出,依立法院決議的邏輯,因為高鐵公司更換核心機電系統
,須補償歐鐵聯盟21億元,並由五大原始股東來負擔。他質疑,如此
一來,高鐵更換系統而節省的數百億元,是否也應由五大股東分享。
他說,依據公司法相關規定,公司成立前發起階段所享有的權利及所
負擔的義務,於公司設立後移轉於公司,且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基於
股東平等原則,公司各股東的權利與義務均相等,如果將某一義務課
予部分股東承擔,與公司法規定不符。
江金山表示,公司事務本來就應由所有股東共同承擔,不該虧錢時要
求由部分股東負責,賺錢時就由大家分享。高鐵公司每位董事都非常
清楚,立法院的決議無法達到法律效果。
高鐵公司強調,未來仍將持續推動公司治理,並依據與政府簽訂的相
關合約規範,全力執行高鐵興建營運工作,以確保股東權益。
<摘錄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