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交所大幅放寬BOT上市案的大股東強制集保規定,將大股東認
定標準,由持股1%提高為3%才須強制集保;BOT發行特別股等,未
轉換普通股前,不計算在強制集保的擬上市股份總數內。此舉協助台
灣高鐵順利籌資、上市的意味濃厚。
證交所董事會昨(15)日通過修訂有關BOT上市案的上市審查準則第
10條之 1,將上市須強制集保的 BOT董監事、大股東中的大股東認定
,由持股1%提高為3%;亦即未來BOT案申請上市時,除董監事外,
持股3%以上的大股東才須強制集保。
此外,BOT案的董監事、大股東須強制集保的股票總數只限於普通股
;如果BOT案發行特別股、附認股權公司債及轉換公司債等,在未轉
換為普通股前,都不計算在強制集保的股票範圍內,轉換後,才按目
前規定的一定比率提交集保。
台灣高鐵近期依規定要辦理增資,市場日前傳出董事長殷琪曾向台塑
集團王永慶昆仲及電子業大亨等尋求增資奧援。台灣高鐵也因資金需
求,曾辦理過發行條件優厚的特別股因應。
據了解,證交所大幅放寬BOT案大股東認定標準及股票集保範圍,對
台灣高鐵未來在尋求增資資金奧援時,應有助益。被尋求支援的企業
,只要認購在 3% 以內,未來台灣高鐵上市就不須強制集保,較能彈
性運用資金;因而此次修正條文被市場稱為量身訂作的高鐵條款。
<摘錄經濟A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