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日審查高鐵基金,委員要求高鐵局長何煖軒必須
同意,高鐵公司高達廿一億元的仲裁賠償必須由五大原始股東負擔,
而非所有投資人買單,才願意通過高鐵基金預算。台灣高鐵公司副總
經理江金山表示,政府官員或立法委員的承諾,如果能影響一家公司
的經營,那是政治力干預企業。台灣高鐵按公司法行事,未來廿一億
元的仲裁賠償,必須由投資人共同分擔。
<摘錄工商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