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交通委員會昨(30)日審查高鐵建設基金,立委要求台灣
高鐵公司賠償歐鐵聯盟的21億元,應由高鐵五大原始發起股東負
擔,但高鐵公司副總經理江金山說,政府官員或立法委員不能影
響公司經營,否則即是政治力干預企業。
江金山說,依公司法規定,台灣高鐵未來應給付的21億元的仲裁
賠償,將由投資人共同分擔。
纏訟近四年的高鐵仲裁案,上月台灣高鐵與歐鐵聯盟達成協議,
台灣高鐵需補償歐鐵6,500萬美元,折合台幣約21億元,當時有立
委即要求大陸工程、富邦集團、東元電機、長榮集團和太平洋電
線電纜等五大原始發起股東,應自行吸收這筆損失,不應由其他
投資人包括政府基金共同負擔。
昨天,立委劉文雄、李鴻鈞也極力主張高達21億元的仲裁賠償,
必須由五大原始股東負擔,而非所有投資人買單,才願意通過高
鐵建設基金預算。
對於立委的說法,江金山相當不以為然,他表示如果台灣高鐵公
司21億元的仲裁賠償由五大發起人支付的邏輯成立,那因為更換
核心機電系統所省下的100多億元,是不是也應該由五大發起人共
同分享?
江金山指出,21億元的仲裁費用由誰支付,是台灣高鐵公司內部
事務,與立法院或交通部高鐵局無關,他們的任何承諾都不干高
鐵公司的事。
他說,目前高鐵公司的股東已經授權董事會處理仲裁費用,這是
依公司法行事,不會因為政府官員或立法院的決議而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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