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環評初審小組18日召開核一廠除役第三次環評初審會議,台電允諾,最終處置場將在2055年完工啟用,且把「最終處置不在新北市」納入考量,最後環評小組建議通過,意味核一廠正式展開為期25年實質除役。
台電核一廠1號機組在去年12月5日除役,2號機組也將在今年7月15日屆滿除役,核一廠即走入歷史。除役計畫2016年3月就已送交環評報告,在歷經二階環評、兩次範疇界定會議、一次現勘、三次專案小組初審會議後,台電仍需補件、並通過環評大會審查。原能會表示,環評大會通過後,就可正式發布除役許可,未來核一廠必須在25年內完成除役。
環保署專案小組18日下午審查「核能一廠除役計畫環境影響評估報告書初稿」,由於前次環評委員認為台電沒有把除役可能遭受風險、安全性都寫進計畫,「只是輕描淡寫」,而環評委員18日再度質疑,用過核燃料棒暫時還放置在核電廠爐心中,台電有何監管計畫?最終處置場無法如期在2055年完工啟用機率有多大?屆時核廢料該怎麼辦?
台電表示,像核一廠用過核燃料棒還放在爐心狀況,在國外也很少見,在原能會要求下,台電將參考現行運轉中管制方式再加嚴監測,目前計畫2038年決定最終處置場候選場址、2055年完工啟用,為免無法依時限完成,正在著手規劃集中處置場,預計選址加上建造、約20年可以完工,如果再卡關,就會改裝現有乾貯設施,會盡力維持安全貯存。
在最終處置場的選址,新北市長侯友宜日前強調,中期貯存場不可以成為最終貯存場,核廢料放多久應有明確答案,新北市強烈要求台電承諾最終處置不在新北,台電回應「會考量」,並指出新北市的地質條件也不適合最終處置。
環評小組要求,台電補充評估除役過程中期貯存設施遭遇各種情境災害風險,含使用壽命屆期、淹水、上游地區開發影響及蓄意破壞等事故,概率及影響範圍,並研提管控機制及緊急應變規劃等。<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