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政府宣布核四計畫封存後,台電也停止支付與美商奇異間簽訂「 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相關款項,奇異公司依 契約規定向國際商會(ICC)國際仲裁院聲請仲裁,最新仲裁庭最終 判斷結果出爐,台電需支付約1.58億美元予奇異,約相當新台幣48. 74億元。
對此,台電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資產管理 ,也就是不影響核四廠繼續封存,也不致影響台電今年盈虧。
針對仲裁判斷結果,台電表示相當遺憾,將研議後續因應作為。台 電依最終仲裁判斷須給付奇異公司的款項,已分別在2014年及2015年 提列工程款項,並編列停工損失預算在案,施工單位也有寬列預算, 對台電今年度的損益並無重大影響。
2014年4月核四計畫封存後,台電暫停支付契約款項,雙方產生爭 議,因此奇異公司提出仲裁。
台電強調,之所以暫停付款,是因為奇異公司請款證明資料不完全 符合契約規定,且有部分依約供應的服務及設備不符合規範要求,在 台電屢次通知後仍不承認及承諾修復,因此基於保障權益,暫停付款 。
依照仲裁庭的最後結果,台電需支付約1.58億美元予奇異公司,奇 異公司則需限期內針對4項有瑕疵的服務及設備自費修復。
台電與奇異之間的契約爭議,由奇異公司依契約規定向ICC國際仲 裁院聲請仲裁,仲裁庭在2016年1月成立,已歷經約3年審理後。台電 表示,為維護權益,在仲裁期間傾全力對奇異公司的求償提出辯護以 及反請求,並提供事實依據及理由。
<摘錄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