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電昨(5)日發布重訊表示,因應核四封存,台電與美商奇異公司因履約爭議協商沒有結果,奇異向國際商會(ICC)提出仲裁聲請,歷經約三年審理,ICC仲裁台電須支付奇異約1.58億美元(約新台幣49億元)。
台電表示,仲裁結果不影響核四資產管理,台電將依仲裁結果付款,並已分別於2014年及2015年編列相關預算,對今年度損益不致有重大影響。台電與奇異簽訂龍門(核四)計畫「核反應器系統暨附屬系統、設備及服務」契約,因奇異認為台電在2014年4月核四封存後,停止支付依契約應付款項,於2015年9月提出仲裁聲請。<摘錄經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