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6/03/16
2.發生緣由:
(1)私募有價證券種類:普通股。
(2)私募對象及其與公司間關係: 本次私募有價證券之對象以符合證券交易法第43條
之6規定及公開發行公司辦理私募有價證券應注意事項第4條第2款規定之對象募集之
,惟目前尚未洽定。
(3).私募股數或張數:不超過5,000,000股,並得於股東會決議日起一年內授權董事
會一次辦理。
(4).得私募額度: 不超過5,000,00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
(5).私募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
將以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
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
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實際發行價格。
前述參考價格及實際發行價格之制訂,以及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之轉讓限制來看
,私募價格訂定應具合理性。
(6).本次私募資金用途: 本次私募資金擬用於充實營運資金及因應未來發展之資金需
求,以維持公司業務的持續發展及強化公司競爭力。
(7).不採用公開募集之理由:為充實營運週轉金及因應公司未來發展所需等多項用途,
且考量私募作業具有迅速簡便的特性,較容易符合公司需要,故不採用公開募集而
擬以私募方式發行有價證券。
(8).獨立董事反對或保留意見:無。
(9).實際定價日: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決定。
(10).參考價格: 將以未上市(櫃)或未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公司,以定價日最近
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作為參考價格。
(11).實際私募價格、轉換或認購價格: 擬提請股東會授權董事會於不低於參考價格八
成之標準,視市場狀況、客觀條件及日後洽定特定人情形決定。
(12).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本次私募之普通股其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
股相同,惟依據證券交易法規定,私募普通股於私募有價證券交付日起三年內,除
依證券交易法第43條之8規定之轉讓對象外,不得自由轉讓。本公司將於交付日起滿三
年後依相關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補辦公開發行及掛牌交易。
3.因應措施:無。
4.其他應敘明事項:本次私募計畫之主要內容,除私募定價成數外,包括實際發行價格
、股數、發行條件、計畫項目、募集金額、預計進度及預計可能產生之效益等相關事
項,暨其他一切有關發行計畫之事項,擬提請股東會同意後授權董事會視市場狀況調
整、訂定與辦理,未來如因主管機關指示修正或基於營運評估或客觀環境需要變更時
,亦授權董事會全權處理之。
<摘錄公開資訊觀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