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對前前董事長陳嘉宏、前財務長賴淑和及 獨立董事顏平和提起業務侵占、背信等刑事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向台南地方法院
2.事實發生日:105/08/0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陳嘉宏為本公司前前任董事長,任職
董事長期間,
1)明知公司無補助學費規定,竟將其民國103年至105年間就讀台大EMBA
學費共NT$57.1萬元之款項,以公司雜項費用報銷;
2)將其個人訴訟案之律師費以公司費用支付;
3)就本公司與賓州大學華頓商學院、台灣大學管理學院三方顧問諮詢
合約,未經董事會同意及內部簽核程序即逕自簽署合約,並指示另一
被告前財務長賴淑和匯出NT$112.37萬元與華頓商學院,致生損害於公
司,而有違反刑法侵佔與背信罪嫌。而時任獨立董事之被告顏平和,
就陳嘉宏未依董事會決議擅自獨斷之違法行為放任不管,
已違反善良管理人責任,並就前揭3)之犯罪事實,與陳嘉宏與賴淑和
有共同背信之嫌。
4.處理過程:已委託律師向台南地檢署提出告訴以維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待檢察機關審理後再行評估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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