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本公司對前董事長陳嘉宏、王朝暉及顏曉寶等三人提出無故侵入住宅及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罪刑事告訴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向保安警察第二總
隊第一大隊第二中隊提出刑事告訴
2.事實發生日:105/08/12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陳嘉宏、王朝暉為本公司前前任董事長及前任
董事長,於民國105年8月10日,協同第三人顏曉寶,在未經本公司同意情況下
,私自闖入本公司台南辦公室,影響業務經營,涉嫌無故侵入住宅及受退去之
要求而仍留滯罪。
4.處理過程:本公司同日隨即於律師陪同下,向保安警察第二總隊第一大隊第二
中隊提出刑事告訴,以維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視檢警處理結果兒定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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