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向台南地方法院
檢察署提告
2.事實發生日:105/08/06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被告王朝暉未經告訴人原創生醫公司同意,且未遵守告訴人
印鑑使用管理辦法私自盜刻「原創生醫股份有限公司」印章蓋用於遞給法院之書狀,涉
及偽造文書罪嫌
4.處理過程:已委託律師向台南地檢署出告訴以維公司權益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待檢察機關審理後再請評估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不適用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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