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實發生日:105/01/12
2.公司名稱: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聯屬公司):本公司
4.相互持股比例(若前項為本公司,請填不適用):不適用
5.發生緣由:
(1)有關本公司工會要求返還約5億元加班費之訴求,因涉及適法性疑義,除依法
提起行政訴訟確認外,業於105年1月11日向本公司董事會報告在案。
(2)本公司董事會洽悉經理部門建議針對前述約5億元加班費之訴求提列財務準備,
未來將視法院確定判決結果,決定支付金額。
6.因應措施:本公司願開誠佈公與工會溝通釐清,共同尋求雙贏的解決方案。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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