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丙一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 告:國泰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人壽)、
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國泰世華)
被 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4年度重訴字第117號
2.事實發生日:105/01/08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1)國泰人壽起訴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特別股股本新臺幣(下同)1,000,000,000元,
(2)國泰世華起訴請求本公司收回甲種、丙一種特別股股本549,730,000元,及均自
起訴狀繕本送達翌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嗣後減縮為:
(1)國泰人壽請求本公司給付遲延利息12,876,712元,(2)國泰世華請求本公司給付
遲延利息7,078,715元,刻正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以104年度重訴字第117號進行審理
中。
4.處理過程:
國泰人壽、國泰世華業於105年1月7日具狀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遞狀表示撤回起訴,
本公司於今日收到繕本後具狀表示同意,有關本公司與國泰人壽、國泰世華間之前揭
訴訟終結。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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