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請求本公司收回丙二種特別股股本訴訟案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原告: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
被告: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訴字第231號
2.事實發生日:103/08/25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股東戶號45XXX張姓股東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丙二種特別股,向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下同)24,180,000元,及自97年2月27日起至清償日止,按
週年利率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
4.處理過程:
本件經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被告應給付
原告24,180,000元及自102年12月14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五計算之利息,原告
其餘之訴駁回。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
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評估相關影響。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公司將於收受判決書正本視其判決理由後,再行研議相關因應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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