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請求本公司給付乙種、丙五種及
丙八種特別股股息訴訟案判決結果
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
上訴人: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訴人:台灣高速鐵路股份有限公司
法院名稱:臺灣高等法院
訴訟案號:103年度重上字第276號
2.事實發生日:103/08/19
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
中國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以其所持有本公司所發行乙種、丙五種及丙八種特別股
分別自96年1月5日至97年12月31日、97年8月18日至97年12月31日及96年1月5日
至96年4月24日之股息未付為由,起訴請求本公司給付新臺幣217,391,221元,
並均自100年4月1日起至清償日止,按週年利率5%計算之利息,案經臺灣士林
地方法院審理後判決敗訴,遂向臺灣高等法院提起上訴,並追加請求本公司賠償
因此之損害。
4.處理過程:
本案經臺灣高等法院民事庭審理後,於今日宣判,其判決主要內容為:上訴及
追加之訴均駁回,訴訟費用由上訴人負擔。
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無。
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
本件判決為第二審判決,本公司將視上訴人是否提起上訴,再行研議相關措施。
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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