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徹底解決高鐵財務問題,台灣高鐵公司於去年5月中旬向交通部高鐵局提出財務改善方案,認為因不可抗力及除外情事,致高鐵財務發生困難,要求特許期從合約的35年延長至99年,因交通部高鐵局有不同看法,近期雙方協調不成,已交由協調委員會進行處理。
據指出,協調委員會所做的結果,將影響高鐵能否正常營運,尤其高鐵累虧535億元,每年又有龐大的折舊攤提與利息負擔,且已開始支付給政府回饋金,財務壓力非常沉重,若政府無法給予包括延長特許年限的補償,高鐵恐面臨破產危機。
高鐵局表示,高鐵協調委員會1月17日召開首次委員會議,就台灣高鐵公司提出「國內外經濟重大變動致嚴重影響高鐵興建營運合約營運事項之履行為不可抗力情事」,聽取合約雙方台灣高鐵公司及交通部意見陳述。
此案台灣高鐵公司主張國內外經濟重大變動導致高鐵運量不如預期,造成其財務困境,並要求延長特許年期等補救措施的認定,有其複雜性,與會委員討論後,請台灣高鐵、高鐵局分別就對方所提的主張及佐證文件研析後,再召開協調委員會議處理。 <擷錄經濟>